俄籍船长因北海致命“撞船”获刑6年:单人值班、警报关闭与“完全可避免”的悲剧

2月5日,英国伦敦刑事法院(Old Bailey)对一起北海重大海事事故作出量刑裁决:俄罗斯籍集装箱船船长弗拉基米尔·莫京(Vladimir Motin)因“重大过失致死”(gross negligence manslaughter)被判处6年监禁。法院认为,其在关键航段的值班与避碰处置存在“严重且异常恶劣”的失职:在航行值班中未保持有效瞭望、关键警报系统被关闭、且未采取合理避碰与应急措施,最终导致其集装箱船与一艘锚泊油轮发生剧烈碰撞并引发爆炸大火,造成一名菲律宾籍船员死亡且遗体至今未能寻回。
事故回放:北海锚地“直撞”油轮,爆炸与大火持续多日
如信德海事网此前报道《突发!油轮与集装箱船相撞起火,烈火仍在燃烧》,本起事故发生在2025年3月10日,地点位于英国东海岸北海水域、靠近亨伯河口(Humber estuary)一带。涉事船舶分别为悬挂葡萄牙船旗的集装箱船/货船“Solong”,以及在美国登记、当时处于锚泊状态的油轮“Stena Immaculate”。在英国检方与媒体披露的时间线上,碰撞发生在当天上午时段,随后迅速升级为火灾与爆炸事件,两船在浓烟与明火中持续燃烧,现场画面被多家媒体广泛传播。为美军运油油轮碰撞爆炸!事故报告公布!
此前多家媒体都曾报道,“Solong”在碰撞前的航速仍处于较高水平,并且在临近碰撞的关键窗口期内没有出现足以改变结局的有效操纵。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迅速介入,最终从两船共救出数十名船员,但火势仍持续多日,造成两船严重损毁,也将北海锚地密集水域的通航风险再次推至公众视野。
1人遇难:38岁菲律宾船员当场死亡,遗体未寻回
事故唯一确认的死亡者为“Solong”上的菲律宾籍船员 Mark Angelo Pernia,年仅38岁。法庭与媒体信息显示,碰撞引发的火灾使其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但由于火情与后续处置等因素,遗体迄今未被找到,这也让案件在情感与社会关注层面更为沉重。
另据《卫报》披露,遇难者的家庭信息进一步放大了悲剧性:Pernia留下年幼子女,其第二个孩子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出生,他未能见到孩子一面。家属在量刑阶段提交的受害者影响陈述(Victim impact statement)也成为法庭审理中极具分量的部分。
家属陈述:怀孕妻子在法庭陈述“思念将永远存在”
量刑阶段,检方宣读了遇难者家属的受害者影响陈述。路透报道提到,遇难者妻子当时怀孕,并在陈述中表达了巨大的失落与长期创伤——“思念将永远存在”,而任何金钱赔偿都无法填补家庭结构被摧毁后的空缺。对航运事故而言,法庭在量刑中纳入家属陈述,是对“人员伤亡”这一后果的直接回应,也在社会层面对航行值班责任提出更高道德与法律要求。
两船载货“高危叠加”:酒类、危化残留容器与22万桶航油
从披露的货物信息看,本案风险不仅来自“锚地水域+避碰失当”,也来自两船载货的“高危叠加”。报道指出,“Solong”从苏格兰格兰诺斯(Grangemouth)出发驶往鹿特丹,船上主要载运货物包括酒精饮品,同时还携带部分危险品相关货物,其中包括被描述为“空但未清洗的氰化钠容器/集装箱”。在火灾场景下,任何危险品残留与包装状态都可能显著放大处置难度与后果不确定性。
而被撞油轮“Stena Immaculate”则装载大量Jet A-1航空燃油,报道提及货量超过22万桶。在北海锚地这种船舶密集、环境敏感的水域,一旦发生碰撞并引燃高挥发性燃料,灾害链条很容易从船舶火灾升级为大范围次生事故风险。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法官与检方多次强调:这是一起在常识层面“危险显而易见”的航行值班失职案件。
法庭认定:单人值班未瞭望、未报警、未召集支援、未采取紧急制动
案件的定性关键,集中在“Solong”驾驶台当班行为与避碰动作缺失。多家媒体与检方信息一致指向:莫京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单人值班状态,且未保持符合要求的有效瞭望。在锚泊油轮这一明显目标存在的情况下,仍未能采取足以避免碰撞的操纵措施。“Solong” 轮船长就过失杀人指控,表示拒不认罪
更严厉的是,法庭认为其在关键窗口期内缺失了多项标准化、可预期的应急动作:没有及时鸣放警报、没有召集支援(包括增派瞭望或呼叫大副等)、也没有采取紧急减速或“crash stop”等措施来最大限度降低碰撞能量。媒体报道还提到,陪审团获悉两船处于“持续接近”的状态一段时间,且在部分时间窗口内目标船本应可以被肉眼识别;与此同时,“Solong”的数据记录显示其在临近碰撞前的航向航速变化不足以构成有效避碰。
被告辩解与法官驳斥:所谓“按错按钮退自动舵”被指极不可信
在庭审中,莫京否认自己睡着或离岗,并提出解释称:自己试图退出自动舵并进行转向避让,但由于“按错按钮”,导致未能及时操纵。然而,法官在量刑与评述中对这一说法作出强烈否定,认为其解释“极不可信/不太可能”,无法合理解释为何在明显危险情形下仍缺少最基本的避碰与应急动作。
路透亦报道,辩方试图强调“存在过失但不构成重大过失”,但法院未予采纳。对比普通海损事故的责任认定,本案被上升至刑事层面的核心原因,恰恰在于法庭认为其行为不是一般性判断失误,而是长期、系统性的航行值班失守与对风险的漠视。
量刑:法官称其是“事故在路上”,悲剧“完全可避免”
在2月5日的量刑听证中,法官明确指出,遇难者之死是“完全可避免的”,并强调在当时载货条件与火灾规模下,若救援稍有不及,可能造成更大伤亡。多家媒体转述,法官将莫京形容为“a serious accident waiting to happen”(意为“严重事故迟早会发生在他身上”),并将其问题指向“自满与傲慢”。这些措辞在英国航运司法判例中并不常见,显示法院对其过错严重性的判断已达到非常高的程度。
同时,路透等报道补充提到,法官在庭上谈及“报警系统被关闭”等细节,认为这类行为进一步削弱了对驾驶台状态的技术性防线,使风险在关键时刻缺少最后一道制动机制。
执法部门表态:若非海岸警卫队救援,伤亡或更大
媒体引述英国执法与救援部门观点认为,该事故在载货与火势条件下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若非救援行动及时有效,伤亡规模可能显著扩大。相关表态与法官“可能造成更多人死亡”的判断形成呼应,也在侧面说明本案为何会被以刑事罪名追责并作出较重刑期。
从“刑责”视角重估航行值班与报警系统合规底线
本案的行业意义,并不止于“船长被判刑”这一结果本身,而在于英国司法系统用刑责逻辑重塑了某些“被行业习惯弱化”的合规底线:航行值班是否有效、瞭望是否真实执行、驾驶台报警系统是否保持启用与可用,都可能在事故后成为决定性质的关键证据链。
对船东与船管而言,BNWAS等系统不应仅被视作船级检验与PSC检查的“打勾项”,而应被当作“防止灾难性错误的工程控制(engineering control)”。同样,在锚地密集、目标繁多且风险显性的水域,驾驶台资源管理(BRM)与值班安排一旦滑向“单人值班+弱瞭望+弱响应”,事故就可能从海损问题迅速升级为刑事案件与行业声誉危机。对整个市场来说,这类判例也会进一步推动保险人、租家与合规体系对“值班纪律”提出更具体、更可审计的要求。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到,关于驾驶台值班人员以及整船配员人数对于船舶安全的重要性。
09-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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