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已持续半年,目前仍在深入推进中。
随着时间推移,部分船舶可能已出现松懈心态,但海事系统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丝毫未放松警惕。在此特别提醒各相关单位和船舶,务必持续绷紧安全弦,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专项治理成效落到实处。
案例一:“打卡式”演习要不得(河北海事局)
近日,沧州海事局要求某利比里亚籍外轮开展救助和急救程序演习。
演习的背景是:水手长及三名水手在冲洗压载舱的过程中,水手长因滑倒导致腿部骨折,急需救助。其中两名水手原地照顾受伤水手长,船长在此背景下开展应急救助演习。
在应急开始阶段反应迅速,整体表现良好。随着进入实际救援阶段,问题频出。机械化的按照演习模版,进行了长达30分钟的测氧测爆及穿戴检查工作,丧失宝贵的抢救时间,救援失败。
分析原因:
由于水手长及水手的缺席,导致无人接替职务;
部分船员态度及防护极不认真;
大副“打卡式”测试、组织流程,无视实际环境(水头受伤非密闭场所原因,长时间在舱内以证明空气质量)
案例二:EEBD≠SCBA(辽宁海事局)
2025年2月,锦州海事局对一艘台州籍散货船开展危险密闭空间专项检查,检查期间执法人员要求船上组织开展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
此次演习模拟船员在进入3号货舱进行货物检查时因不明气体泄漏而昏迷被困,急需救援的场景。
然而参与救援的船员并未按规定佩戴自给式呼吸装置(SCBA),而是佩戴了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执法人员当即指出问题并开具缺陷。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A.1050(27)《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明确指出,进入封闭处所的人员应配备合适的呼吸设备,自给式呼吸器适用于封闭处所内作业,而紧急逃生呼吸装置主要用于紧急逃生,不能替代自给式呼吸器在封闭处所内执行救援等任务。
案例三:呼吸器没气了(浙江海事)
2025年2月,嘉兴海事局船舶安检人员对“恒***”轮开展危险密闭空间专项检查,发现该轮配备的2套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工况异常:一套经测试气体压力正常,但系统气密性不佳,一分钟内气压下降7Mpa;另一套瓶头阀开启后漏气严重,无法使用。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第4篇第 2-2 章 第1节 2-2.1.17
(2)1 具认可型的呼吸器,呼吸器的型式可为下列之一:② 1 具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气筒内空气储存量至少应有1200L或1具自给式呼吸器,其可供使用的时间至少为30min。
船上还应为每副所要求的呼吸器配备2个备用充气瓶。若在适当的位置配有无污染充装全部气瓶的设备时,只需为每具所要求的呼吸器配备1个备用充气瓶。所有呼吸器的空气瓶应能互换。
如使用压缩空气呼吸器型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应设有听觉报警以及视觉或其他装置,以在瓶内储气量降至不少于 200L 前向使用者发出警报。
案例四: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检测仪缩水(珠海海事局)
珠海PSCO在对外籍船舶“GOLDEN ***”开展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轮配备的
两个便携式(Portable)气体检测仪只有测量O2(氧气)和HC(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的功能。
另外配备的两台个人式(Personal)气体检测仪具备四合一功能,但未配备吸气泵及配套软管。
船上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只有O2和HC探测功能)
根据公约要求,进入密闭空间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应至少能够测量和显示氧气、可燃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四种物质的浓度,因此这种气体检测仪也被俗称为“四合一”检测仪。
同时,气体检测仪应该能够进行远程采样和检测。
检测仪使用错误(浦东海事局)
2025年2月9日,浦东海事局安检人员对辖区某轮开展船舶安全检查。该轮便携式气体检测设备每5年由服务商进行校准,期间的定期校准由船上责任船员负责。船上配备了整套工具和标准气体。检查人员要求责任船员现场演示校准步骤,发现责任船员无法进行该设备正确校准,校准后的读数与标准气体的参数存在较大偏差。
原因分析:
忽视使用,缺乏培训
说明书及菜单非工作语言,识别困难
实际使用与培训所用型号不同
检测仪读数不同(浦东海事局)
2025年2月11日,浦东海事局某受检船的一台设备显示氧气浓度为20.2%左右。另一台设备测得的氧气含量是20.9%。两者在读数上存在很大的测量误差。
船舶以此开展演习,而且也没有按照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和签发许可。
信德海事安全综合 中国海事 报道
11-26 来源:验船师袁晓东 船之友
12-31 来源:阳光安检
10-20 来源: 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
02-23 来源:洋山港海事局
01-3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1-2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3-28 来源:张家港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01-06 来源:中山海事
10-25 来源: 蓝盾安检
12-09 来源: 中国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