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发布了一份关于在极地水域作业的船舶以及根据“极地规则”持有极地船舶证书的船舶培训和认证要求的文件。
该文件要求在极地水域作业的新加坡旗船只的相关船员须根据STCW公约完成相应等级的资格培训及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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