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兼从轻”!新旧《海安法》对违反进出港报告规定的适用原则 青岛海事 2021-09-13 10:34

A轮于2021年8月23日进入B港口,未向海事主管机构进行进港报告,9月6日,执法人员发现后依法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新旧法交替,这个违法行为适用新法还是旧法呢?

针对船舶未按规定开展进出报告的违法行为,新的海安法变化较大,请看法条:

行政案件新旧法适用原则:从旧兼从轻

什么是“从旧兼从轻”?

请看以下解释:

结合本案例来看,新海安法虽降低了处罚下限,却新增了处罚对象。船长和责任船员在旧法中没有规定违法,但在新法中被界定为违法,不能适用新法来处罚其实施之前无法预料为违法的行为,所以本案例应适用旧的海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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