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修正案 青岛海事 2021-01-0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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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第05-19修正案,将于2021年1月1日对我国正式生效。那新修正案到底有哪些新的内容,相关从业企业又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更新内容有哪些?

(一)具有化学危险性货物的范围

旧版《IMSBC规则》:“其中一些货物已归类为危险货物及其它为仅在散装时具有危险的物质(MHB)” 

新修正案:

“这些货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危险货物(见9.2.2),不具有9.2.3中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

.2MHB(见9.2.3);或

.3危险货物还具有9.2.3中规定的其他化学危害。”

海事解读:修正案考虑了危险货物同时具有MHB特性的情况,例如《IMSBC规则》附录1中的“硫化金属精矿,腐蚀性的,UN1759”条目,该货物为《IMDG规则》中列明的8类危险货物,同时还具有自热固体和/或遇湿放出有毒气体的MHB危险性。

(二)固体散装货物 “特性”

旧版《IMSBC规则》中特性表格:

新修正案中特性表格:

海事解读:

表格增加了“副危险性”和“MHB”两项,旧版《IMSBC规则》中多数MHB货物未明确其具有的化学危险性,新修正案为大部分MHB物质确定了所具有的化学危险性,并在表格“MHB”栏中引用代表其化学危险性的缩写符号。

(三)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

 1.新增A组货物“铝土精矿”明细表

旧版《IMSBC规则》:

仅有组别为C组的“铝土矿”明细。

新修正案:

将小于1毫米的细颗粒超过30%并且小于2.5毫米的颗粒超过40%的铝土矿归到此类。

海事解读:

2015年一艘巴哈马籍散货船因载运铝土矿形成的自由液面降低船舶稳性而倾覆,同年9月份,IMO货物和集装箱装运分委会(CCC)第二次会议通过一份通函,对易流态铝土矿发出危险警告。修正案的正式施行将进一步促进铝土矿货物运输的规范和安全。

2.“种子饼(无危险的)”明细表

修改:

将原来的“种子饼(无危险的)”修改为“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C组)”明细表,适用于基本上不含易燃溶剂或其他易燃化学品,并且不符合第4.2类或MHB货物衡准的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

新增:

“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B组)”明细表,适用于基本上不含易燃溶剂或其他易燃化学品,符合MHB物质中自热固体衡准但不符合第4.2类衡准的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

海事解读:

修正案实施后种子饼类货物明细:

B组:种子饼,含植物油UN 1386(a);种子饼,含植物油UN 1386(b);种子饼UN 2217;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B组);

C组: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C组)

3.新增8种散装货物明细表。

具体为:

A组:氟化钙、硫酸钙、碳酸钙混合物

B组:含铜和铅的锍;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

A+B组:烟尘,含铅和锌;硫化金属精矿,自热性的UN3190富含烟灰的氧化锌

C组:水镁石;绿泥石;镍铁渣(粒化)

(四)增加了适用于铝土矿的测试法

新修正案:

适用于直径小于1毫米的粉状颗粒超过30%的铝土矿,和直径小于2.5毫米的粉状颗粒超过40%的铝土矿的适运水分极限检测。

二、托运人要做什么?

(一)

从2021年1月1日起,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应按照修正案修正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或者报告,以及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手续。

对未在《IMSBC规则》附录1中列明的固体散装货物,托运人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对货物进行安全适运评估,确定其理化性质、组别和运输要求,国际运输货物还需按评估结果由装货港主管当局通报卸货港和船旗国主管当局或三方共同商定临时适运条件。

(二)

从2021年1月1日起,交付海上运输铝土矿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运输前按照判定标准,明确所托运铝土矿是否应当适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铝土精矿”条目。

从事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改进的测试方法或者等效的方法进行检测,出具适运水分极限证书或者证明。

(三)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于未包括在“种子饼,含植物油UN1386(a)”“种子饼,含植物油UN1386(b)”或者“种子饼UN2217”三个条目中的,或者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未达到第4.2类判定衡准的种子饼或者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应当根据其危险特性按照“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B组)”或者“种子饼和其他经加工含油植物残渣(C组)”明细表的要求交付船舶运输。

上述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向承运人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检测报告,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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