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在海事安全委员会第105次会议上,对SOLAS第四章进行了全面修订。包括对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海上安全信息(MSI)的传输与接收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更新,同时对船舶所需无线电通信设备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调整与完善。修订后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在术语定义方面,新规有显著变化。一方面,直接印字电报(Direct-printing telegraphy)、INMARSAT、国际NAVTEX服务、极轨道卫星服务等旧定义被移除;另一方面,AIS-SART、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雷达SART、406MHz卫星服务等新定义被引入。
此外,如海区A3、GMDSS身份等定义也进行了修正。
A3 海区是指除 A1 和 A2 海区以外,在船上所载船舶地球站支持的认可移动卫星业务覆盖范围内,能够进行连续报警的区域。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标识是指可用于唯一识别船舶及其相关救生艇和救生筏的传输信息。这些标识包括船舶呼号、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十六进制识别码、认可的移动卫星业务识别码以及设备序列号。
船舶设备与功能要求的调整也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新规明确,船舶在海上必须具备GMDSS功能。在设备配备上,雷达SART或AIS-SART的配备规定更加细化,NAVTEX不再是强制安装设备,取而代之的是要求船舶配备能够在整个航程中接收MSI和搜救相关信息的接收器。对于不同吨位的船舶,设备配备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
300 - 500总吨的货船需配备至少1个雷达SART或AIS-SART以及2个双向VHF无线电话设备;
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客船则需在船的两侧各配备1个雷达SART或AIS-SART,以及3个双向VHF无线电话设备。
不同海域的船舶,无线电设备的配备要求也存在差异。
A1海域的船舶,需配备具备特定功能的VHF电话安装设备;
A2海域的船舶,除VHF设备外,还需增加MF电话安装设备;
A3海域的船舶,要配备提供RMSS的卫星地球站;
A4海域的船舶,则需配备MF/HF电话安装设备。
此外,各海域船舶都需配备接收MSI和SAR信息的接收器、漂浮式EPIRB等设备,以确保通信安全。
考虑到新设备供应延迟的实际情况,为了给船舶运营方提供合理的过渡时间,部分设备(VHF、MF和MF/HF无线电安装、Inmarsat C船站)符合修订后法规14条性能标准的安装期限延长至2028年1月1日。在此期间,利比里亚籍船舶可继续使用符合特定性能标准的相关设备。
在VHF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上,由于国际电联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对VHF频率使用进行了调整,船舶的VHF设备需在2028年1月1日或之后的首次无线电检验时,符合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附录18的最新频道安排。虽然一些关键的VHF通信频道,如用于导航安全、遇险通信等的频道保持不变,但海岸电台的操作频道或频率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船长和无线电操作员在每次航行前,都应仔细查看相关的无线电频道和频率要求,确保船舶的VHF设备能够在必要的频率上正常操作,以满足船舶航行和区域作业的通信需求。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四章“无线电通信”的重大变化与修订
A. 随着铱星系统被批准作为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的一部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四章中关于在船上强制安装国际海事卫星组织C系统(Inmarsat - C)的要求已被删除。而是要求船舶在适用情况下,配备经认可的移动卫星业务船载地球站,该地球站需具备以下功能:
能够发送和接收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信息;
发起和接收遇险优先呼叫;
对岸到船的遇险警报中继进行值守,包括针对特定地理区域的警报。
经认可的移动卫星业务(RMSS)船载地球站可以是任何经国际海事组织批准用于GMDSS的系统。
B. 无论船舶在哪个海域航行,NAVTEX和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都不再是船舶必须安装的强制设备。
C. 船舶必须配备能够在整个航程中接收海上安全信息(MSI)和搜救相关信息的接收器。对MSI和搜救相关信息接收器的强制要求,可以与The recognized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 (RMSS)设备结合满足。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并非每个航行警告区(NAVAREA)或气象警告区(METAREA)的协调机构都会通过所有可用的RMSS发送MSI。
在A3海区运营的船舶,原本可采用“甚高频(VHF)+中高频(MF/HF)(数字选择性呼叫(DSC)+无线电话+窄带直接印字电报)+辅助手段(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或船载地球站(SES))”作为合规操作的替代方法,该方法已从第10.2条规定中删除。不过,根据修订后的《海上通信与搜救分委会第1号通函第32号》(COMSAR.1/Circ.32),单个MF/HF无线电装置可同时被视为主要MF无线电装置和备用MF/HF无线电装置。
D. 对于配备铱星GMDSS系统且能实现全球全覆盖的船舶而言,《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四章第2.1.1.18条所定义的A4海区不复存在,因为此类船舶的A3海区涵盖了除A1和A2海区以外的所有水域,包括极地地区。
下表列出了不同海区运营船舶在GMDSS方面应安装的设备。 为了在船舶遇险时确保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正确使用,MSC.1/Circ 1656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利比里亚海事局建议将该指南以至少A4海报大小展示在船舶驾驶台,以便船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查阅和遵循,从而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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