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外媒披露,欧盟委员会已在拟议的第20轮对俄制裁方案中提出一项力度显著升级的条款:不再区分是否符合G7价格上限机制,只要涉及运输俄罗斯原油,欧盟企业原则上将一律不得提供海事相关服务。
若该提案最终获得成员国批准,欧盟对俄油海运的约束将从“以价格合规为前提的有限许可”,转向“以货源属性为核心的一刀切禁供”,把打击重点直接压向航运服务供给端。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
从价格上限到全面禁供
在既有框架下,G7价格上限机制通常意味着:若俄罗斯原油交易价格满足上限要求,运输链条仍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获得西方海事服务,尤其是保险、融资与部分技术/合规支持。此次欧盟拟议的新规则,则把判断条件从“价格是否合规”改为“是否承运俄油”,并以此触发全面禁供。换言之,未来即便贸易价格满足上限,只要货源是俄罗斯原油,欧盟企业也将不得为相关运输提供金融、保险或技术类服务。
这一变化之所以被市场视为“更简单、也更严厉”,在于其监管与执法路径更直接。过去需要围绕合同、发票、价格证明与合规声明进行核验,而“只看俄油属性”的规则在理论上降低了执法对文件链条的依赖,压缩通过文件包装来争取服务空间的可能性。同时,欧盟在海事保险、融资安排以及部分技术服务方面具有较强影响力,一旦禁供落地,冲击会更集中地沿服务链条传导至船东、运营、租家与贸易对手。
欧盟委员会主席:将与G7及伙伴协调推进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在相关公开表态中强调,航运属于全球性业务,欧盟拟在七国集团作出决定后,与“志同道合的伙伴”协调推进这项全面禁令。其政策意图被明确指向两点:一是进一步压缩俄罗斯的能源收入来源,二是提高其原油对外销售与寻找买家的难度,从而持续施压。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该措施仍处于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制裁方案阶段,距离正式生效仍取决于成员国层面的审批与文本落地。
对市场而言,接下来最关键的不仅是“是否通过”,还包括禁令适用范围、服务定义、过渡安排以及是否存在豁免条款等细节,这些都将直接决定实际冲击强度与可执行性。
制裁新增43艘,累计制裁船舶达640艘
除“全面海事服务禁令”外,欧盟委员会还同步确认将继续扩容对涉俄油运输船舶的列名范围。本轮方案计划新增制裁43艘油轮,使欧盟制裁清单中被列名的相关船舶总数达到640艘。对航运市场而言,这意味着对“影子船队”的风险治理仍将以“滚动点名+持续扩容”的方式推进,名单化治理的覆盖面和威慑力进一步抬升。
从交易对手的视角看,列名规模的扩大不仅意味着被制裁船舶本体的运营受限,也会强化对关联公司结构、管理链条、服务商以及资金安排的穿透式审查。名单持续增长会带来一个现实效果:市场对“潜在被列名概率”的定价会更敏感,进而影响航次谈判、保险可得性、融资条件与运价结构。
航运与合规:三条风险提示
若该禁令最终通过并实施,首先受到直接影响的将是保险与P&I相关链条。服务端“一刀切”的逻辑会推动保险人与相关服务机构显著提高对货源属性、贸易路径、航次背景以及交易对手的尽调强度,保险可得性可能出现更明显的分层,保费与附加条款也可能因风险画像差异而进一步分化。
其次,融资、租约与技术服务将面临更强的“连带合规”压力。随着欧盟服务禁供的边界收紧,船舶融资、租约安排、船舶技术管理与支持性服务都可能被纳入更严格的合规审视。市场参与方对文件链条的完整性、业务实质的一致性以及交易结构透明度的要求会上升,任何模糊地带都可能触发拒保、拒服或终止合作的风险。
第三,名单化治理持续强化将进一步抬高“异常行为”的合规成本。在更高频的滚动列名背景下,AIS异常、旗国与公司结构不透明、STS操作高频或路径高度敏感等特征更容易触发审查与风控升级。即使未被列名,若风险特征显著,也可能在商业层面遭遇“类制裁效应”,表现为服务受限、成本上升或交易对手退出。
02-04 来源:伯宁律师事务所
03-02 来源: 环球律师事务所
06-16 来源:李垒 史强 信德海事
12-24 来源:航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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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来源:信德海事网
02-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12-18 来源:信德海事安全
03-10 来源:劳氏日报 Lloyds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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