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打击俄罗斯“影子船队”导致更加严峻的海上安全环保问题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历经数十年,建立起一套覆盖全球的、庞大的甚至冗余的海上安全与环保治理体系——从《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到港口国监督机制与国际P&I保险网络。这一体系的核心理念,是让所有航行于公海的船舶都在共同的安全与环境规则下运作,避免出现“法律真空”。
然而,欧美、G7国家极其盟友针对俄罗斯能源出口的严厉制裁,正在破坏这一体系。数百上千计的俄罗斯“影子船队”(Shadow Fleet)“被迫”脱离IMO监管,成为漂浮在国际规则之外的“灰色船舶网络”。这些船舶不仅令制裁效果打折,更在全球水域引发一系列安全与环境风险——这一切,正在反噬西方几十年来构建的海事治理体系。
自2022年G7设定俄油出口价格上限以来,俄罗斯通过购入、转籍、再注册上百艘老旧油轮,组建出一支规避制裁的所谓的“影子船队”(西方媒体又称黑暗船队、幽灵船队等)。
据Lloyd’s List Intelligence数据,该船队规模已超1,300艘,占全球油轮总量约20%。其中多数船舶船龄超过15年,无国际P&I保险、悬挂便利旗、所有权层层掩盖,航行轨迹频繁“消失”。
欧洲各国政府已对个别油轮实施制裁,欧盟(布鲁塞尔)迄今已将444艘油轮列入黑名单,禁止它们停靠欧盟港口或使用西方服务。此外,这些措施还希望促使油轮注册地(即船旗国)以外的欧盟国家政府禁止它们运营。英国已对450艘油轮实施制裁。
就在上周四,法国总统马克龙表示,欧洲军事首脑和北约将在未来几周制定新的“联合行动”,以“阻止可疑船只”进入其水域。
欧洲议会研究服务局(EPRS)在2024年11月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影子船队的存在已成为“对欧洲近海生态与航运安全的系统性威胁”。
这一庞大体系正在全球制造新的海上风险:不透明、不可控,也无人负责。
| 油污泄漏危机:欧洲海域的“慢性污染”
俄罗斯影子船队最直观的后果,是油污事故激增。
近日,新闻机构POLITICO与非营利组织SourceMaterial利用卫星数据和Kpler航运数据库追踪发现,过去一年,至少五艘俄罗斯关联油轮在欧洲海域留下油污带,但无一被有效追责。
典型案例包括:
● 2024年11月,比斯开湾:长达12公里的油污带被确认来自被制裁的“Dinasty”号(280米、巴巴多斯旗),该轮从印度驶往俄罗斯普里莫尔斯克港。西班牙海岸警卫队调查未果,肇事方至今未承担赔偿。
根据芬兰能源与清洁空气研究中心(CREA)测算,类似大型油污事件的平均清理费用可达14亿欧元,且“绝大部分费用可能由沿岸国家和欧洲纳税人承担”,因为肇事船舶几乎都缺乏有效保险或可追踪的船东结构。● 2023年5月:加蓬旗油轮“Pablo”在马来西亚外海爆炸,引发火灾并造成3名船员死亡。船体油料泄漏造成海面污染数十平方公里。
● 2023年10月:26年船龄的“Turba”号(喀麦隆旗)载运俄油漂流印尼近海,被发现无动力漂泊数日,险些造成碰撞。
● 2023年12月:“Liberty”号(喀麦隆旗,23年船龄)在马六甲海峡搁浅,堵塞主航道近12小时。
● 2024年3月:“Andromeda Star”号(俄罗斯关联船)在丹麦北部海域与油轮“Ocean Quest”相撞,造成1,200吨原油泄漏。
● 2024年5月:“Hera I”号(科摩罗旗)从新罗西斯克驶往印度途中主机故障,堵塞达达尼尔海峡三小时。
● 2024年7月:“Ceres I”号与“Hafnia Nile”号在马来西亚近海STS操作时起火,燃烧超过36小时。
这些事故的共同点在于:老旧、无保险、逃避监管。Allianz指出,影子船队在两年间已发生超过50起涉及火灾、碰撞、失控的严重事故,而多数事故所在国家最终由本国政府或他船保险方买单。
EPRS报告强调,频繁关闭AIS系统的行为使航行安全陷入风险:
“当一艘关闭AIS的油轮穿越拥挤水域时,等同于一架民航客机关闭雷达飞越机场。”
此外,影子船舶还常进行STS混油操作,在国际水域多次转运、混合俄罗斯与非俄原油,使得来源难以追踪。这些操作多在夜间或无监管海域进行,既增加碰撞与溢油风险,也助长全球“灰色贸易链”
| 欧美制裁的规则撕裂与制度困境
制裁原本是金融和政治工具,却无意间削弱了全球海上安全体系。当上千艘无保险、无监管的老旧油轮在世界主要海峡中航行时,IMO几十年建立的秩序正被一点点侵蚀。
尽管欧洲、美国及其盟友已意识到制裁带来的“监管副作用”。
欧盟同时在IMO推动通过“暗船决议”(Resolution A.1192(33)),并与英国、美国发布“行动呼吁(Call to Action)”,要求各国强化旗国问责与保险披露制度。
然而,欧盟研究部门警告:“影子船舶的扩张超越了制裁与监管的能力边界。便利旗国执法宽松、壳公司结构复杂、‘无害通过权’的存在,使欧盟难以阻止这些高风险船舶穿越波罗的海与北海。”
02-04 来源:伯宁律师事务所
03-02 来源: 环球律师事务所
06-16 来源:李垒 史强 信德海事
12-24 来源:航运界
10-05 来源:信德海事网
02-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05-15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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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来源:信德海事安全
11-24 来源:刘润兴 法智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