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BS发布通告,介绍《修订后的船舶密闭空间进入建议》。该建议将于2025年12月3日正式生效,适用于所有船型,将全面取代并废止原决议A.1050(27)。
IMO指出,船舶密闭空间事故频发的核心原因包括: 风险识别不系统、风险评估不到位、作业流程不规范,加之部分空间结构复杂,通风、照明和安全移动受阻。同时,近期事故数据显示,CO₂相关危害的认知不足仍是重要隐患。
为扭转这一局面,IMO货物运输和集装箱分委会(CCC 10)于2024年启动对原决议A.1050(27)的修订工作,最终经海事安全委员会第110届会议通过、第34届大会批准,形成MSC.581(110)决议。新建议聚焦“增强作业安全、减少死亡事故”核心目标,进一步完善风险 识别、风险评估流程,强化人员授权,明确船公司、船员及岸基人员的责任边界。
核心修订内容:
一、明确CO₂安全阈值
进入密闭空间前,气体检测中CO₂体积分数需<0.5%(即5000ppm),未达标则空间判定为不安全,禁止人员进入;
进入人员必须配备经校准和测试的便携式气体检测器,需同时监测氧气(O₂)、CO₂、一氧化碳(CO)、易燃气体/蒸汽及风险评估确定的其他气体,且设备需适配缺氧环境;
船公司需更新安全管理体系(SMS)中的大气检测标准,优化通风流程,确保所有大气指标(O₂、CO、CO₂、LFL、OEL)达标后再允许进入。
二、严禁单人作业,10项条件缺一不可
明确要求公司严禁单人进入密闭空间,从源头规避孤立作业风险;
10项安全进入条件:
完成风险评估,识别所有潜在风险;
经自然或机械方式充分通风;
大气检测达标(O₂≥20.9%、CO₂<0.5%、LFL<1%、有毒气体OEL<50%);
已声明安全且照明充足;
通讯系统已确认并测试可用;
进入人员佩戴个人气体检测设备;
指定专人监护并完成专项培训;
救援和复苏设备在入口处就位、测试且可立即使用;
配备适当个人防护装备(PPE);
已签发进入许可,且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8小时。
三、注册与标识管理
每艘船需制定并维护登记表(船上及岸基均需留存),内容涵盖空间物理及特定风险、通风方式、大气检测方法、与相邻空间的连接关系、锁定及标识安排、安全换气所需时间、应急救援设备等,需根据货物操作、结构变更或风险重评估定期更新;
密闭空间入口需张贴“SAFE/UNSAFE FOR ENTRY”便携式标识,船员及岸基人员均可清晰理解,空间安全状态变更时需及时更新标识。
四、关联空间处理:
新建议明确“连通空间”“相邻空间”“滞留危险大气”( rconnected spaces, adjacent spaces and trapped hazardous atmospheres)的定义,强调此类空间可能存在危险大气,默认按不安全状态处理;
需将连通/相邻空间纳入密闭空间登记表和风险评估,进入主空间前,需同步对关联空间进行检测和通风,直至证实安全。
五、应急响应与培训:
每艘船需制定专属“密闭空间应急响应计划”,明确救援职责、设备配置、通讯流程和疏散方案,且计划需纳入公司SMS,船员可便捷获取;
演练与培训:定期开展密闭空间救援演练,验证应急计划有效性;相关人员需接受专项培训,掌握风险 识别、设备操作、应急处置等技能,负责风险评估的人员需具备足够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六、货物相关风险:
需从发货人声明、安全数据表(SDS)、IMDG规则、IMSBC规则、IBC规则、IGC规则中获取货物安全信息,纳入风险评估;
重点关注易引发火灾、爆炸或窒息的货物,包括煤、木制品、木片/颗粒、金属硫化物精矿、铁类材料、籽饼货物、废金属、特定谷物/木材货物(部分属于IMSBC规则A类或C类);
密闭货舱通道需通风、检测并声明安全后再使用;锚链舱、废金属货舱等钢铁相关空间,需重点评估氧化导致的缺氧风险。
七、设备配置要求:
便携式气体检测器:所有船舶至少配备2套(符合SOLAS XI-1/7要求);运输可产生危险蒸汽且需定期进入密闭空间的货物的船舶,需额外增加2套,同时需配备足够备件和校准工具,可通过软管或固定采样线安全检测偏远区域;
应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s):仅用于紧急逃生,严禁用于进入不安全的密闭空间。
八、风险评估原则:
风险评估需由合格人员在打开密闭空间前开展,评估内容包括空间内存在或可能产生危险大气的概率、船舶密闭空间登记表中标识的其他风险,以及相邻空间的通风需求;
全程遵循“默认危险,实证安全”原则,除非经检测证实所有安全指标达标,否则一律判定为不安全空间。
九、新增专项要求
新建议新增多个专项子章节,包括密闭货舱通道安全、钢铁相关风险、CO₂专项危险、O₂/CO₂/CO安全与不安全浓度标准(附录5)、各类货物(包装危险品、散装液体货物、散装固体货物、熏蒸风险)的专项风险,为特殊场景提供明确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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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海事安全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