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援引一份欧盟内部谈判草案报道,欧盟各国正考虑把对航空和航运燃油征收欧盟范围内统一税的时间表整体后延10年,以推动长期搁置的能源税改革最终落地。
欧盟对能源税收指令 (ETD) 的修订来自2021年欧盟基于《欧洲绿色新政》推出的“fit for 55”一揽子立法计划。该修订法案旨在将燃料的征税与其能量含量和环保绩效挂钩,此外该修订法案强调“用作欧盟内部航空运输、海上运输和渔业燃料的化石燃料不应再完全免征欧盟能源税。”
对于航运业,该法案将影响欧盟境内销售的所有船用燃料。该法案在修订之初曾希望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欧洲内部海上航行使用的船用燃料征收每千兆焦耳至少0.90欧元的税。
然而,该法案的修订程序受到欧盟成员国的重重阻力,目前迟迟无法落地。因此在最新的妥协草案中:在未来10年内,飞机与船舶燃油继续沿用现行欧盟免税安排。
草案写道:“到2035年,欧盟委员会应评估对航空航行与水上航行征税的可行性,并在适当情况下提出本指令的修订建议。”各国谈判代表将于本周五在布鲁塞尔讨论这一折中方案。
在过渡期内,只有少数情形可能提前纳税:如最多19座的轻型飞机,以及被定义为“私人娱乐船舶”的船舶。草案称,维持燃油免税的目的在于“保持欧盟企业的竞争地位”。
目前,欧盟已对电力、汽车汽油等其他能源设定最低税率。欧洲的环保组织长期呼吁通过税制改革,提升清洁燃料的相对竞争力,抑制高排放、低能效燃料的使用。然而,任何欧盟税收政策的变更都需所有成员国一致同意,推进难度极高。欧盟外交人士透露,航运业占比较大或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对改革尤为保留。
此前曾提出对爱尔兰、马耳他等岛国,以及西班牙这类拥有岛屿领土的国家给予临时豁免,但也未能获得足够支持。
最新文本由轮值主席国丹麦起草。丹麦方面表示,力争各国在11月就相关税改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