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至1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海事劳工公约特别三方委员会第五次会议(STCMLC/2025)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迎来一系列重大修订,这些修订涉及海员工作与生活的多个关键方面,将为海员权益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会议现场照片:ILO
“下地”更便捷:
各成员国应确保海员抵达其管辖港口时,在履行手续且无公共卫生、安全等问题的情况下,无需签证或特别许可证,即可享受“下地”权力,且不应受歧视。如若拒绝,应提供书面说明。船东在海员下班后、船舶抵港时,除特定禁止或限制情况,需允许其“下地”。
遣返保障升级:
各成员国需以无歧视方式便利海员遣返,并提供遣返费用、住宿、伙食、医疗和行李,并提供工资和津贴。
关键工人:
提案提出,各成员国应指定并承认海员为关键工人,采取措施便利其在就业相关旅行中的安全移动,如“下地”、遣返、船员换班和医疗等环节。
海外“拘留”:
在外国港口被拘留的船员应在法律程序下迅速处理,并提供适当的领事保护。
海事事故:
海事事故调查时,成员国需充分考虑相关国际原则和导则,尽可能与相关国家合作,公平对待船员。
医疗:
在培训方面,相关培训应基于《海员和渔民国际医疗导则》等最新版本内容。主管机关在采用或审查船舶医疗导则、确定药箱和医疗设备内容时,需考虑国际建议,包括上述导则的最新版本。
反暴力与骚扰:
在招聘和安置环节要制定防止暴力和骚扰(包括性骚扰、欺凌和性侵犯)的措施; 船上:要求船东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以防止和处理船上的暴力和骚扰,包括性骚扰、欺凌和性侵犯。并于船员协商后建立投诉和保密程序。
日用品:
为船员提供月经卫生用品及其处理方式。
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这些新措施,预计将于 6 月 2 日至 13 日的第 113 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在日内瓦正式获批,并于两年后的 2027 年 12 月生效。
来源:国际劳工组织(ILO)
信德海事安全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