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越号”船难政商同罚 韩国法院判每户获赔二亿韩元 信德海事网 2018-07-23 10:09

  韩国法院19日对4年前发生的“世越号”(Sewol)翻覆事故作出赔偿裁定,判决韩国政府和“世越号”营运商向受害者家属支付赔偿金。该次事故中有304人罹难,其中很多是学生。

  据报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下令,韩国政府和清海镇航运公司对这起船难负责,必须赔偿每名罹难者的家庭2亿韩元,并向每名罹难者家属额外支付500万至8000万韩元的赔偿金,罹难者家属听闻判决后掩面哭泣。这是法院首次判定国家对这起沉船事故负有责任。

  法院文件指当局玩忽职守,航运公司也默许客轮违规超载。

  法官李相贤(Lee Sang-hyun)在文件中说,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在船里等待救援时丧生”,而船员则弃乘客迳自离船逃命。

  事件回放

  2014年4月16日8时48分,韩国“世越号”客轮在从仁川港驶往济州岛途中突然失控,发生翻船事故。当时船载443名乘客、33名船员,其中325人是安山市檀园高等学校的高中学生。共有304名乘客和船员在这场事故中罹难。该事件是韩国1970年底以来最严重的渡轮灾难。

  事故发生后,船员反复广播命令全体乘客留在原地待命,约1小时后船长和部分高级船员即率先弃船逃生。

  10时21分该船倾覆下沉。172名生还者中,超过半数被最早赶到的民间渔船和商船救起。事故的第三天–4月18日中午前客轮完全沉入海底。船体于2017年打捞上岸。

  当时船上的闭路电视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在船身剧烈抖动时突然同时发生故障,加上没有安装船载航程资料记录仪,关键的航行数据丢失,导致事故起因难以查明。

  海洋警察厅的第一艘巡逻艇抵达现场后,首先救出了船长、轮机长、大副和二副。在黄金救援时间的72小时内没有展开任何营救被困乘客的行动,仅在周边徘徊等待上级指示。

  海洋警察厅要求韩国国军部队原地待命、封锁事发海域、阻挡外界救援、将民间潜水员排除在外、要求美军直升机撤离。相关政府部门无法掌握情资、互相推卸责任、发布虚假消息造成混乱,青瓦台也向主流媒体施压。由此引发韩国民众的反政府情绪和政治危机。

  118名罹难学生的354名家属2015年对政府和客轮所属的清海镇海运公司提出集体诉讼。

  同年11月韩国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不作为的杀人”为由,维持先前对“世越号”船长李俊锡的无期徒刑裁决。此案共裁定53人罪名成立,大副被判12年;轮机长10年;二副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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