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重线换季,汕头以北中国沿海船舶注意啦! 马立宁 刘陟 天津散固 2024-04-17 11:16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三篇第1章第三节“航行区域与季节划分”的规定,汕头以北中国沿海国内航行海船于4月16日开始适用热带载重线。在此,提醒广大船员朋友们,不要盲目增装货物,要结合船况、航区、气象等合理配装货物,谨防船舶超载和货物不当积载。

重点关注

什么是船舶载重线

更换载重线时间

常见载重线缺陷

船舶超载事故案例

载重线相关法律

装载温馨提示

 什么是船舶载重线? 

船舶载重线,是指勘绘于船中两舷外板上以确定船舶在不同区带、区域和季节期航行所允许达到的满载水线。载重线标志系由一圆环和一水平线相交组成,其圆环的中心在船中处,水平线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圆环的中心至甲板线上边缘的垂直距离为夏季干舷。该水平线的下半圆部分与标志均为一色。

在载重线圆环两侧加绘字母CS;当不由中国船级社勘划载重线时,则用ZC代替CS。字母高115mm,宽75mm。

载重线系船舶按其航行区域和季节而定的载重水线,分别以水平线段表示,勘划在载重线圆环前方。各载重线均以线段上边缘为准。

标“X”的线段表示夏季载重线,其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

标“R”的线段表示热带载重线。

标“Q”的线段表示夏季淡水载重线。

标“RQ”的线段表示热带淡水载重线。

载重线标志应永久性地勘划在船舷两侧,对标圈、线段和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时,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应漆成黑色,这些标志应能清晰可见,必要时应为此作出专门的安排。

 更换载重线时间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关规定,国内航行海船的航行区域与季节划分如下:

汕头以北的中国沿海

季节期:

热带:自4月16日至10月31日;

夏季:自11月1日至4月15日。

汕头以南的中国沿海

季节期:

热带:自2月16日至10月31日;

夏季:自11月1日至2月15日。

汕头港应被当作处于船舶驶来或驶往的区域内。

 常见载重线缺陷 

(2)载重线及吃水标志不清晰。

(3)载重线标志、甲板线未永久性勘划。

(4)擅自更改载重线标志。

(5)载重线标志及其线段勘划位置高低偏差超过允许值。

(6)载重线标志与《船舶载重线证书》中所标明的数据不一致。

 船舶超载事故案例 

· 船舶超载的危害

1. 船舶超载减少了储备浮力,船舶设计满载水线低于主甲板边线的一定距离称为船舶干舷高度,满载水线以上的舱内水密空间所提供的浮力称为储备浮力。船舶超载运输导致船舶干舷高度降低,储备浮力减少。船舶一旦发生意外,极易导致船体进水,船舶会迅速下沉,甚至造成船沉人亡的悲剧。

2. 降低了操舵性能,使船舶转向困难,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对同一艘船舶来说,在满载情况下,当船速相同时,舵的操纵力是固定的,影响船舶回转性的因素主要是水流对船舶的横向阻力。由于船舶超载时的纵向截面增大,转向横向阻力比正常装载时要大,船舶转向相对比较困难,容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3. 增加了满载吃水,容易发生搁浅、触损、沉船等事故。航道水深和宽度是限制船舶航行的客观条件,船舶严重超载情况下的吃水与核定满载吃水之间的吃水深度相差几十厘米,因此一旦航道水深不够,超载船舶容易发生搁浅、触损、沉船等事故。在正常避让船舶或发生意外采取紧急措施时,船舶偏离主航道,由于航道两边浅、中间深,超载船舶更易发生搁浅、触损、沉船等事故。

案例一:

2008年5月8日,“XX”轮载2500吨黄沙由张家港开往青浦,途经长江68号灯浮水域遇大风侧翻自沉,船上4名船员被救。经调查发现该船由张家港装载黄沙2500吨经长江开往青浦,该船的核定载重吨为1900吨,本航次超载31.6%。

案例二:

2018年12月16日,“XX”轮满载石子,从浙江定海出发,往长江航行,在洋山辖区漕泾东航道支K104灯浮附件水域自沉,造成船上6人失联。经调查发现,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除了风力、舱盖板未盖紧等因素外,船舶可能存在因超载造成其实际干舷小于核定最小干舷,导致储备浮力不足,从而造成船舶自沉。

 载重线相关法律 

法律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悬挂相关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除进行抢险或者生命救助外,客船应当按照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运乘客,货船载运货物应当符合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和载货种类,不得载运乘客。

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款规定 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载重线标志,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装载温馨提示 

熟悉法律法规要求,确定船舶对应季节、航区的载重线。定期查看载重线是否锈蚀掉漆,确保满足勘划要求。

合理制定货物装载计划,严格控制船舶最大载货量。

科学严谨配载,使船舶平舱前尽可能保持正平状态。

落实开航前自查,完货后派专人查看船舶吃水情况。

船舶载重线换季,在此提醒船舶应根据其航行区域和季节来选择适用相应的载重线,做好货物配载、水尺计量、稳性强度核算等工作,避免盲目增载而带来水上运输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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