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红海危机下航运人最关注的几个法律问题 信德海事网 2024-01-25 09:30

自2023年11月以来也门胡塞武装对过往红海的船舶的袭击明显增加。一开始袭击局限在驶往以色列货与以色列有某种关系的船舶。在最近的几周里胡塞武装对船舶的袭击选择越来越失去界限。到去年12月中旬,大约50%的被袭击的船舶看不出与以色列有什么关系。这种现象,结合西方军事行动的介入,有理由认为很大部分的国际航运应该已经处在危险中。但因多数船舶并没有遭受袭击(尽管他们处于某种风险中),应该说红海仍是一个繁忙的航道。本文要论述一下不同的航次中,如何结合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性的应对。

在最近几周里,协会收到会员就绕航,销约,额外费用提出的疑问。本文就正在增加的红海胡塞武装袭击商船引起的法律问题做出分析。但是如果要取得实务上的指导,协会建议去咨询专业意见,也可以咨询本协会的防损部就此问题取得他们的针对性分析。

本文不是旨在提供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本文建议会员在做出与红海形势有关决定前不必粗率地依赖本文。如果要解决具体问题,必须另要寻求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那么,红海形势关乎到那些法律问题呢?

1、船舶应该穿越红海,还是更应该选择绕航?

如果租约中有关于这种情势的明示条款,以上问题应首先参考该航次的租约是如何约定的。租约中很可能有一个标准条款(例如BIMCO条款),或有一个完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定制条款。如果没有上述条款,船东应该选择正常航线并恪尽职守地执行约定航次。(可参阅判例Hill Harmony {2001} 1 Lloyd’s Rep 147)这会使得船舶去穿越红海和苏伊士运河,同时会要求船长对船舶,货物和人员的安全履行全面义务。这种局势(船长到底做得如何)非常依赖当时的客观事实,所以每一个决定都必须从法律角度仔细斟酌。

无论是根据租约的明示条款还是法律的默示,如果船东或船长合理地认为船舶和货物将暴露于即将发生的危险,而绕航才是安全的,船东和船长都有权利去绕航。明示的绕航权利一般都比较受限,比如,“ 为了救助人命和财产”。红海形势导致的绕航就属于该范畴。

在期租中,船长有义务去服从合法的航行指令。但在特殊情势下有权利去拒绝或迟延履行一个航行指令。当船舶会处于订约时不能合理遇见到的危险时,船长有权拒绝执行一个有效的命令。当指令被拒绝后,租家必须给出新的合理指令。从船舶,货物和人员安全角度考虑,拒绝或迟延履行租家指令是允许的。考虑到危险情势的变化无常,这是一项船东的重要权利。

然而,船东有必要学习一下英国最高法院对“The Polar” {2024} UKSC2做出的最新判决。判决书可见于2024年1月·17日的发布刊物。该案说明如果租约约定船舶要穿越苏伊士运河,也会经过红海和亚丁湾,船东就没有权利为躲避战争风险去绕航好望角,除非租约签署后突发了一个足以另情势有了根本性变化的事件。

2、BIMCO 战争危险条款

当BIMCO 期租战争危险条款或程租战争危险条款被并入到租约中时,船东的地位就变得相对不容争议了。BIMCO 期租战争险条款使得船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拒绝去挂靠某些港口

B   拒绝装载某种货物

C   要求租家更换航线(不去穿越苏伊士运河)

D  要求租家承担额外的保险费

另一个指引是,如何鉴定 “ 船东或船长合理评估下 ” 的船舶,人员或货物会暴露于战争危险中?

在装货开始之前,船东或船长合理地评估后,BIMCO 期租战争危险条款允许船东向租家发出通知取消合同,或者拒绝履行一个可能使得船舶,货物陷入战争危险的航行指令。

当货物已经装船时,船东有权另行安排航线并有权收取新航线比原航线超过100海里的额外运费。

BIMCO 战争危险条款的定义非常宽泛,当然会包括目前的红海情势。但是,这仅与当船舶,货物和人员 “可能“ 遭受战争危害之风险时(单纯的有战事,并不足以满足这个条件)。还有,在英国法下,船东的决定必须是既怀有诚意,又”客观合理“(请参阅判例 ”Triton Lark” {2012} 1 Lloyd’s Rep 151)。判例强调了这种认识,要求船东在行使上述条款权利时一定去做到 ” 全部必要查询 “。

3、船舶可否被停租?

这要取决于租约中专门的停租条款措辞。但是通常的停租条款要求船舶或船员问题导致的时间损失,不包括战争行为这样的外来事件。总的来说,目前红海局势不属于停租事件,但是要参考具体的租约中的针对条款才能最终确认。

4、是否可以终止租约?

另一个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可否使得租约当事人终止合同或提出合同受阻?这要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会有可能合同中明确规定红海战事引起的履约迟延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行使终止权利前对这样的合同条款一定要仔细斟酌。

如同前述,BIMCO 程租战争危险条款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合同。

合同受阻只适用在合同签订后发生了某个没有预计到的,而且从根本上动摇了合同基础的情况。普通的履约困难并不构成合同受阻。合同受阻适用很窄,比如,所运载的货物属于容易腐败变质,经不起船舶的绕航才有可能使得合同受阻。总之,合同受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租约的具体规定和航程的特点。

5、谁应支付额外的保费(AP)?

这首先要参照租约中的明示条款。如果租约并入了BIMCO 期租战争危险条款或程租战争危险条款,额外的保险费和战争险保费由租船人承担。

会员们应明白客观事实和法律关系无时不在变化中,这会影响到全盘的法律审视。如果涉及到法律风险,会员们可以提早联系本协会的防损部和法律咨询部门以取得应对当下红海形势的指导。

本公众号信息旨在分享、交流,仅做一般性参考,

不应视为针对特定事务的意见或依据。

如有特定事务需要,欢迎联系我们。

 电话:0532-82971085

邮箱:marine@tnzconsult.com

         claim@tnzconsult.com

        info@tnzconsult.com

翻译:刘卫东

编辑:张一平

信息来源:Shipowners' P&I Club

展开全文

相关资讯

英国合同法的要素

诺亚天泽保险经纪2024-04-30

我国外国法查明的司法困境与完善路径——基于海事案例的实证研究

王 晶 世界海运2024-04-29

论从轻、减轻处罚的理解与适用——以《海安法》第九章为例

王勇 孙棚 世界海运2024-04-28

红海航运危机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一)——船公司风险评估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资讯平台2024-03-25

MSC Flaminia(No. 2)-承租人对船东索赔的责任限制问题

诺亚天泽保险经纪2024-03-12

“交通运输法”制定背景下多式联运经营人资质的法律规制*

李志文 熊奕成等 世界海运2024-03-06
  • 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