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管理出新规,这些要求请遵守! 温州海事 2024-01-12 10:52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4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作出修改,取消了“对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行为的罚款”。为落实《决定》要求,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1号),取消了“对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行为的罚款”。

新法修改内容

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中的“附加检验”修改为“临时检验”。

    二、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游艇进出港口,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游艇俱乐部依法注册后,应当报所在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海事管理机构对备案的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应当进行核查。具备第二十六条规定能力的,予以备案公布。”

    四、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规定,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删去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六、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海上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内河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运乘客

1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25日0730时左右,执法人员在南麂岛水域现场检查时发现,徐**所有的“祥*08”游艇于2023年10月25日0530时载运11人从洞头岛出发,于当日0715时抵达南麂岛水域。经核查该游艇适航证书乘员定额10人。

2法律链接

上述案件违反了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相关航行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规定。

3处罚结果

温州海事局给予船舶所有人徐**罚款人民币30000元;驾驶员刘**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扣留船员适任证3个月。

案例2:游艇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未按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1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07日0920时左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蔡**所有的“**联盟”游艇于2023年9月30日1130时载共15名人员从苍南炎亭渔船检验中心门口出发,当日1340时抵达南麂岛门屿尾村码头。2023年10月1日约1630时载15名人员从南麂岛门屿尾村码头出发,于当日1740时抵达苍南炎亭渔船检验中心门口,往返过程中该游艇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且游艇AIS设备处于全程关闭状态。

2法律链接

该案例中:

游艇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客货载运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十一条第一款: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

游艇往返过程中游艇AIS设备处于全程关闭状态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3处罚结果

温州海事局对该游艇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给予游艇经营人、驾驶员蔡**罚款人民币13000元;对该游艇往返过程中AIS设备处于全程关闭状态的行为,给予游艇经营人、驾驶员蔡**罚款人民币35000元,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

海事温馨提醒

防范风险,安全营运。广大游艇所有人、经营人要严守安全底线,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禁止贪图利益进行非法超载运营等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稳定水上环境。

严格守法,规范驾驶。广大游艇驾驶员要提升法律意识,切勿盲目自信、心存侥幸开航,为了乘客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远离危险,牢记安全。广大游艇乘客在乘坐游艇市,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或投诉。

 

展开全文

相关资讯

IMDG规则中的“隐藏要求”你发现了吗?

宁波海事2024-05-07

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第111届会议议程

王超 中远保险经纪2024-04-30

5月1日起海船这些证书可以跨部门多证联办啦

浙江海事2024-04-30

事关航运!明天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江苏海事发布2024-04-30

官方发布:验船师考试复习指南(2024版)

信德海事安全2024-04-28

“这岸电我们什么情况下要用?每次都要用吗?”

浙江海事2024-04-26
  • 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