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请注意:4月1日前需报送年度船舶能耗数据! 上海海事发布 2022-02-28 16:52


1 为什么要报送船舶能耗数据?

50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应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收集船舶油耗及相关数据,这不仅是国际公约的要求,在我国颁布的《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除了船旗变更或公司变更情形以外,自2020年起每年4月1日前船舶应向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组织报告上一年度排放数据,每年6月1日前应持有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组织签发的船舶燃油消耗符合声明。

Cut GHG emission

2 船舶能耗数据报送有哪些要求?

5000总吨及以上船舶须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中的方法,收集船舶能耗报告有关的船舶基本信息、运输活动数据以及燃料消耗数据。年度能耗汇总数据需在4月1日前报送至中国船级社。

船舶能耗数据收集内容

小编重点提醒一下:

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办理出口岸手续时,也要在一网通办平台报送上一航次的能耗数据!

进入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网站https://zwfw.msa.gov.cn/,选择船舶能耗报告模块,点击船舶航次能耗报告标签进行填报。

船舶航次能耗报告

3 船舶变更船旗或公司怎么办?

国际航行船舶在报告期内由中国籍转为外国籍的,应当在国籍转换之日起3个月内,报告国籍转换日之前的船舶能耗数据。由外国籍转为中国籍的,应当在次年4月1日前报告自国籍转换日起收集的船舶能耗数据。

国际航行船舶在报告期内转换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应当于转换之日起3个月内报告转换前的船舶能耗数据,并于次年4月1日前报告转换后的船舶能耗数据。

4 未及时准确报告数据的后果?

船舶报告的年度能耗数据,经船舶检验机构核实符合实际情况的,每年6月1日前,应当向船舶签发“船舶燃油消耗符合声明”。船舶未持有有效“船舶燃油消耗符合声明”的,根据最新港口国监督检查程序(Res.A.1155(32),将被视为滞留缺陷。若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将存在滞留风险。

再次提醒5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一定要按照公约和《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送船舶能耗数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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