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长江保护法》!外轮被实施处罚!
1月20日,张家港海事局对新加坡籍外轮“JAL SIDDHI”轮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为保障长江张家港段船舶污染防治常态化机制有效落实,张家港海事局持续强化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管,严把船舶防污染作业核查关,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惩治力度。
2021年12月23日10时
张家港锦丰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靠泊越洋码头的新加坡籍外轮“JAL SIDDHI”实施供受油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在供受油作业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执法人员随即责令该轮停止作业并进行现场取证。
经调查,“JAL SIDDHI”轮在码头供受油作业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张家港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三)项规定,依法对该轮实施行政处罚并,严厉惩戒船舶污染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 | 张家港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