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中国海事 2021-09-14 13:52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图片来源网络仅供示意

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于2021年9月1日施行。《海安法》对强制引航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引航水域、对引航机构和引航员、被引领船舶的规范要求等。据此,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作了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依据《海安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分别对海上、内河需要强制引航的船舶类型予以了明确,并相应增加了不按规定申请引航的法律责任。

二是要求引航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实施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并加强对引航员的培训和职业保障。明确引航员的事故报告义务和安全保障要求,明确被引领船舶的安全要求。

三是删除了引航员一章。引航员的适任、任职等内容,在2013年部出台的《引航员管理办法》中已有系统规范,不必再重复规定,整章删除的同时增加了衔接性条款。

四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将船舶引航方案由批准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并明确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开拖轮配备要求,以进一步规范拖轮使用。

展开全文

相关资讯

《烟台主要港口码头船员上岸出港服务指引》发布

信德海事网2025-08-20

土耳其最高可罚60倍

信德海事安全2025-08-13

巴拿马籍油船船对船操作计划强制更新要求

LR劳氏船级社2025-08-06

“A-3”例外条款处理挑战水质的注意事项

信德海事网2025-08-05

突发!巴拿马禁止15年以上油轮与散货船注册!

信德海事网2025-08-05

航运人注意!MARPOL附则Ⅵ修订生效,这些新要求直接影响船公司和船舶营运!

信德海事网2025-08-01
  • 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