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1-09-09 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的规定,现将中国籍海船按照相关规定应取得的证书、文书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一、本清单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

二、船舶应持的防止海洋环境污染证书、文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规定执行。

三、本清单中船检机构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列清单将实行动态更新,由我局适时调整公布。

附件: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2021年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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