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8日举行的“绿色船舶技术中国2021峰会”上,中国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许吉翔向与会代表传递了关于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最新信息。
继续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下一阶段要求包括:
1.进一步严控燃油含硫量。
2.进一步严控氮氧化物排放。
3.进一步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长江流域船舶使用岸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正在做相应的修订。
另外,根据《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投入使用的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自2021年4月1日起需按要求配备“油气回收系统”。
许吉翔指出,除了完善低碳航运制度建设、落实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减排技术措施之外,我国应加强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议案的研究,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海运减排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