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公约对指定燃油取样点的新要求 信德海事网 2021-06-28 08:41

新要求是2020年11月通过的海环会(MEPC)第324(75)号决议对MARPOL附则VI的修正案提出的,并将于2022年4月1日生效。指定在用取样点的适用日期取决于每艘船舶的IAPP证书换新时间:

现有船只在2022年4月1日前铺设龙骨的船只,须在2023年4月1日或之后的首次IAPP证书换新前指定取样点。

新造船龙骨铺设于2022年4月1日或之后,取样点需要在交船时制定取样点。

MARPO中的硫含量要求适用于所有用于船舶推进和船上操作用的燃油,这意味着主机、发电付机、锅炉、焚烧炉、应急设备和其他设备的燃油系统都应配备指定的取样点。唯一的例外是闪点低于60℃的低闪点燃料的燃油系统

MARPOL规定的燃料油样品

根据新的修正案,现在《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有三个规定的燃油样本,每个样本都有一套国际海事组织的准则:

MARPOL交付样本1)–这是加油过程中采集的传统样本,附在《燃油交付单》(BDN)上,代表船上交付的燃油。

在用样品2)–这是一个新样品,旨在代表当时使用的燃油,应指定取样点。

船上样品3)–这是一个新样品,旨在代表燃油舱中的燃油,即打算使用或携带使用的燃油。

指定取样点

“指定”是指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件六的规定,明确确定用于采集“在用样品”的取样点。这应通过标记取样点并在相关管道图上进行识别来完成。

指定取样点时,应考虑可能的燃油交叉污染和维修油舱布置。考虑到燃油的温度、压力和流量,应考虑使用的不同燃油等级,并且位置应尽可能靠近使用设备。对于服务于一个或多个设备的普通燃油供应管路,单一取样点可能是可接受的。

建议: 

应尽可能指定现有的取样点。如果没有,需要安装和验证新的指定取样点。

考虑到燃油温度、压力和流量,应考虑使用的不同燃油等级,取样点位置应在使用中燃油油舱(柜)的出口管路,并尽可能安全地靠近使用设备。

取样点应配有截止阀,最好还配有自闭阀。

取样阀应配有盖子,以防止不使用时泄漏。

取样阀应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方容易接近。

取样阀的位置应确保任何滴溅或喷出都不会到达热表面、电气设备或其他火源。

取样阀应由韧性材料制成,如球墨铸铁或钢。

法兰/阀门的压力等级-不得低于FO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且不得低于14巴。

滴水盘应布置在取样点下方,以确保向排水槽适当排水。

该装置应能进行功能测试。

在工程变更单和相关管道图上指定并清楚标记取样点。

附录:

1)MEPC. 182(59)- 2009燃油取样指南,用于确定是否符合经修订的《防污公约》附件六

2)MEPC.1/Circ.864/Rev.1- 2019船上取样指南,用于验证船上使用的燃料油的硫含量

3)MEPC.1/Circ.889- 2020船上使用或携带的燃料油船上取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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