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实施 The American Club 2021-03-3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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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船舶在长江流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质。长江流域包括常熟、江阴、靖江、马鞍山、南京、南通、上海、太仓、台州、武汉、宜宾、张家港、镇江等港口。

禁止运输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和《内河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年版)》

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可能包括巨额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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