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涉船涉海负面清单! CSN 中国船舶报 2020-12-2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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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正式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简称清单)。清单包含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两大类事项,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2019年版减少了8项。其中,涉船涉海许可准入类事项6项,没有禁止准入类事项。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记者梳理清单发现,涉船涉海的许可准入类事项主要有: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水上运输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主要包括船舶搭靠外轮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及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审批;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液体散装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可以暂停新增运力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需通过审批;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等。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船舶和渔船的制造、更新、购置、进口或使用其生产经营。主要包括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及渔业船舶登记审批。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进出口运输、特定货物仓储、流通贸易等服务。主要包括国际航行船舶保税供油。

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海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以保护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批(含招拍挂)等。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海洋科学研究活动,主要包括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审批。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勘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估业务,主要包括海洋石油天然气发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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