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疫情防控期间,航行船舶、船员相关证书有效期可延长 交通运输部 2020-04-10 11:18

4月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展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国内航行海船船员和内河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展期的公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间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相关证书及国内航行海船船员和内河船舶船员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可延长,并支持船员返岗复工,以保障航运生产秩序。

根据《公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安全管理证书(SMC)、符合证明(DOC)、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有效期截止日期或中间检验、审核、检查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相应检验、审核、检查的,相关证书(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自动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正在国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船员确实不能正常培训、考试、体检的,证书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动展期6个月。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的展期还须船员本人书面承诺符合船员健康要求,并经本船船长签字确认。

《公告》指出,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内河船舶船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船员确实不能正常培训、考试、体检的,证书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动延长6个月。

《公告》要求,各航运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尽量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安排船舶进行相应检验、审核、检查等,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安排的,要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船员应尽最大可能按照正常程序实现证书再有效或重新取得证书,航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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