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信德海事网 2020-01-01 20:4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现就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三、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四、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海事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远洋船员身份认定、在船航行时间等有关涉税信息。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29日

信德海事网,专业海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点击此处订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信德海事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投稿或联系信德海事:

media@xindemarine.com

展开全文

相关资讯

中英双语商渔船碰撞安全提示

信德海事网2025-08-27

土耳其对以色列相关船只实施全面限制措施

信德海事网2025-08-25

《烟台主要港口码头船员上岸出港服务指引》发布

信德海事网2025-08-20

土耳其最高可罚60倍

信德海事安全2025-08-13

巴拿马籍油船船对船操作计划强制更新要求

LR劳氏船级社2025-08-06

“A-3”例外条款处理挑战水质的注意事项

信德海事网2025-08-05
  • 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