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海事局关于常规加油船运输生物燃料混合燃料的临时指南
2025年5月30日,利比里亚海事局(Liberia Maritime Authority)发布《Marine Advisory 14/2025》(文档在结尾),针对常规加油船运输生物燃料混合燃料的合规性问题提供临时指导。随着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船舶绿色燃料应用的推进,明确含生物燃料的混合燃料运输规则成为行业迫切需求。本指南基于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MEPC.1/Circ.917(2025)及MSC-MEPC.2/Circ.17 (2019)等文件,旨在协调船东、运营商、认可组织(RO)等相关方的操作标准,确保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的要求。
背景与关键定义
适用船舶类型本指南适用于持有 MARPOL 附则 I 油类运输证书的常规加油船,此类船舶主要从事船舶燃料油的运输与供应。
生物燃料混合燃料的界定
混合比例限制:根据2019年 MSC-MEPC.2/Circ.17。当生物燃料比例超过 25% 时,此类混合燃料需适用 MARPOL 附则 II(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运输要求遵循《国际散装化学品运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规则)第 17 章。
生物燃料定义:根据最新2025年5月发布的 MEPC.1/Circ.795/Rev.9,将生物燃料定义为 “源自生物质的燃料油”,包括但不限于废食用油、脂肪酸甲酯(FAME)、氢化植物油(HVO)、生物质液体燃料(BTL)等。
运输规则重新定义
对于≤30% 生物燃料的混合燃料,MEPC.1/Circ.917 允许常规加油船在相关运输要求完善前临时运输,并明确其仍属于 MARPOL 附则 I 监管范畴。
若混合燃料中生物燃料比例 **>30% 且≤75%**,则需按 MARPOL 附则 II 执行更严格的运输标准。
残油与洗舱水管理
默认规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残油(Residues)和洗舱水(Tank Washings)必须排至岸上接收设施,禁止直接排放至海洋环境。
例外条款:若船舶配备的 ** 油排放监控设备(ODME)** 已通过相关混合燃料的适用性批准,则可按设备允许的方式处理残油和洗舱水。
证书与文件要求
运输≤30% 生物燃料混合燃料的常规加油船,其持有的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 证书)无需修改,仍适用 MARPOL 附则 I 的标准。
船东或运营商需确保船舶操作文件(如《油类记录簿》)准确记录混合燃料的成分比例及运输细节,以备港口国监督(PSC)检查。
合规性责任主体指南明确要求船东、运营商及船舶管理人需承担合规主体责任,确保混合燃料的运输符合 IMO 及利比里亚海事局的相关规定。认可组织(RO)在审核船舶符合性时,需重点核查生物燃料比例、ODME 设备适用性及残油处理流程。
本指南为过渡期间的临时操作指引,旨在解决当前生物燃料混合燃料运输规则尚未完全统一的问题。
文档原文:
信德海事安全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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