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SA于2021年4月30发布关于使用废气净化系统(EGCS)以遵守IMO燃油硫排放限制要求的海事通告02/2021取代原通告05/2019。
本海事通告的目的是告知船东、运营商和船长,澳大利亚对使用废气净化系统(EGCS)的要求。本通告仅作为一般指导发布,应参考《防污公约》附件VI和相关指南、相关法案和海事命令。
废气净化系统(EGCS)的批准和操作
EGCS必须由船舶的船旗国政府或船旗国指定的认可组织批准。EGCS的运行也必须符合IMO的要求,包括IMO 2015年废气净化系统指南(MEPC.259(68)号决议)。
船员必须在使用EGCS方面接受适当的培训,该系统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维护要及时,监测装置要充分运作。EGCS的批准文件以及EGCS的操作和维护记录必须保存在船上,并在港口国检查官(PSCO)要求下提供给他们检查。
洗涤水的排放
AMSA目前正在调查EGCS洗涤水排放对澳大利亚港口环境的潜在影响,并委托进行一项研究,以评估开环式EGCS洗涤水排放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产生的累积影响。
这项调查将为今后是否需要限制EGCS在澳大利亚水域的使用提供信息。虽然目前在澳大利亚水域允许排放EGCS的洗涤水,但我们鼓励船东、运营商和船长避免在澳大利亚港口范围内排放洗涤水。
抵达第一个澳大利亚港口前通知AMSA
船舶只需在首次抵达澳大利亚港口之前向AMSA提供一次上述信息。除非提供给AMSA的信息发生了变化,否则以后到澳大利亚的航行不需要再通知AMSA。
要求提供的信息:
1.船名(在电子邮件主题中)
2.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3.抵达港口
4.抵达日期
5.EGCS方案A或方案B的批准
6.EGCS的品牌和型号
7.开环式、闭环式或混合式系统
8.按照《2015年废气净化系统指南》进行的所有洗涤水测试的结果。
清洗水测试应在EGCS试运行时进行,并至少每12个月重复一次,为期两年。
如果不能向AMSA提供这些数据,可指示船舶不在澳大利亚水域排放EGCS的洗涤水。
EGCS故障
如果EGCS出现故障,必须尽快采取行动,以确定和补救故障。任何EGCS故障持续时间超过一小时,或重复性故障,应向船旗国政府和船舶目的地港口国的主管部门报告。该报告应包括解释为解决该故障所采取的步骤。
如果船舶的EGCS不能在一小时内恢复到符合要求的状态,那么船舶就必须改用符合要求的燃油。如果船舶没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燃油到达下一个目的地港口,船舶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包括船舶的船旗国政府和下一个目的地港口的主管部门。该报告必须概述该船的拟议行动方案,其中可能包括在下一个港口添加符合要求的燃油或进行修理工作。
任何被发现在任何方面不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准则(包括但不限于洗水排放标准)的EGCS可能被禁止在澳大利亚水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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