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烟台八角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泊在烟台西港501#泊位的5万吨级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船舶“某某某”轮实施现场检查,在使用船用燃油含硫量快速检测设备对该轮船用燃油含硫量进行抽检时,发现该轮在港使用的燃油平均含硫量高达0.75%m/m,超过0.50%m/m排放区控制标准,执法人员立即按照取样程序,分别在该轮燃油进主机的燃油管路和燃油供油单元出口进行取样。
为了不影响船舶开航,当天下午,烟台八角海事处安排执法人员将燃油样品送往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进行燃油含硫量检测,并积极协调该燃油检测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加班进行燃油含硫量检测。13日晚上6点,检测机构报告显示燃油含硫量分别为0.55%m/m和0.58%m/m,均超过船舶排放区控制标准。14日烟台八角海事处依法“某某”轮因在排放控制区域未按要求使用船用燃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该轮日用柜加油油样硫含量为0.49%m/m,满足排放要求,此次超标排放系该轮轮机值班人员未按照换油程序操作,造成了主机燃油管路内船舶燃油硫含量超标,当日1900时在该轮提供了担保后,驶离烟台西港。
下一步,烟台八角海事处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战略方向、把握发展机遇,立足服务烟台自贸区发展的区位优势,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本领,力争在新时代交通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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