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氏船级社(LR)发布了国际海事组织(IMO)第20次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会议(ISWG-GHG 20)的主要成果摘要,该会议于10月20日至24日举行。
由于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特别会议(MEPC/ES.2)已休会,IMO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法规方面的未来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然而,根据LR的说法,跨期工作组的会议表明这项工作仍在继续。以下是上周的主要要点:
IMO正在继续制定IMO净零框架(Net-Zero Framework, NZF)相关的指南;
MEPC 84(2026年4月/5月)将讨论恢复MEPC ES.2的选项,预计将在2026年10月举行;
确认ISWG-GHG 21仍将在2026年4月、即MEPC 84前一周召开;
第五次IMO温室气体研究(5th IMO GHG Study)的任务授权(Terms of Reference)将于MEPC 84会议上最终确定。
| 因未通过NZF而产生的后续更新
由于MEPC ES.2会议休会,上周是否召开ISWG-GHG会议一度存在不确定性。会议伊始明确指出,ISWG-GHG必须履行其从MEPC 83(2025年4月)获得的任务授权。
在会议期间,各成员国寻求主席与秘书处澄清休会意味着什么,例如在MEPC ES.2恢复之前,是否可以修改或继续研究NZF,以及在此阶段进一步制定指南是否仍具相关性。
随后,IMO秘书处就与“净零框架”相关的工作提供了一些澄清,同时也承认ISWG-GHG 20的任务授权并未包括这一议题:
IMO秘书处仍在分析MEPC ES.2休会的影响;
MEPC 83(2025年4月)已通过MEPC 84(2026年5月)的议程。该议程为临时性,成员国已被邀请参会;
MEPC 84的议程中包括第13项“工作计划”,会议将能够考虑重新召开的MEPC ES.2的编程安排,包括具体日期;
ISWG-GHG 21(将在MEPC 84前一周举行)将预先审议提交至MEPC 84且属于其任务范围内的文件。
| 支持IMO净零框架的指南
MEPC ES.2已制定了一份关于NZF支持性指南的工作计划。该工作计划以NZF的通过为前提,但由于NZF未被通过,因此预计将在2026年秋季召开的MEPC ES.2恢复会议上再次确认。
在审议各项指南时,与会方同意目前不就任何具体要求作出结论,而是利用这段时间交流意见,以期在今后达成共识。
| 使用零或近零温室气体排放燃料与技术的奖励机制
在讨论针对零或近零温室气体排放燃料和技术的奖励机制设计时,大多数代表表示希望该奖励对燃料、技术及原料来源保持中立,但同时也承认在奖励现有可用技术与长期技术成熟度之间需要平衡。
还指出,许多成员希望奖励机制设计简洁且易于管理。目前对奖励的看法仍存在差异,许多代表希望在最初5年内实行固定奖励,而另一些则希望考虑拍卖或其他激励设计。

| IMO净零基金(IMO Net-Zero Fund)
会议得出结论:与IMO净零基金实施相关的若干要素仍需进一步研究,包括:
● 管理条款的法律地位;
● 非缔约方及观察组织在理事会中的参与;
是否举行一次温室气体专家研讨会(GHG Expert Workshop)以制定基金管理条款的可能性,将在MEPC 84上考虑。
| 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FI)与合规方法
ISWG-GHG 20专注于交换意见而非作出结论。鉴于净零框架的通过被推迟,ISWG-GHG 20邀请各代表在会间合作,制定有关GFI合规方法的指南,并提交至未来的会议审议。
| 第五次温室气体研究(5th IMO GHG Study)的任务授权
IMO的第五次温室气体研究计划于2026年启动,预计在2028年春季获得批准。IMO的温室气体研究用于评估船队的排放状况,既衡量现行法规的成效,也为未来决策提供依据。讨论中的任务授权暂定包括:
● 提供2018年至2025/26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序列清单,或在现有统计数据范围内尽可能延伸;
● 分别根据“航次分配法(voyage-based allocation)”与“船舶分配法(vessel-based allocation)”估算国内与国际航次的排放;
● 制定明确、无歧义的定义并完善区分国内与国际航次的方法,旨在将国内航次排除在“国际航运”排放清单之外,以减少重复计算风险;
● 排放估算应包括对2020年《第四次IMO温室气体研究》所用方法与假设的全面回顾,参考其出版以来的同行评审或高质量文献成果;
● 应纳入温室气体燃料强度的估算,包括零或近零燃料与能源的比例。燃料强度应分为上游排放(well-to-tank)、下游排放(tank-to-wake)及全生命周期排放(well-to-wake)阶段;
● 应包括2018-2025/26年全球船队单位运输工作量的二氧化碳排放与能耗(MJ),基于可用的统计数据;
● 排放估算应确保罐-航迹数据的全面性,包括逸散排放、操作释放以及燃烧与非燃烧燃料排放;
● 评估燃料及能源全生命周期供应所需设备与基础设施的碳嵌入(embedded carbon),包括折旧、可回收性及循环经济相关因素。
进一步的工作将在MEPC 84上继续,以批准任务授权并启动研究招标程序。
| 船舶燃料生命周期评估(LCA)框架
会议指出,LCA导则的下次修订机会将在2026年4/5月举行的MEPC 84会议。
负责船舶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的工作组(GESAMP-LCA)在优先处理提交的默认排放因子时,可能无法解决所有方法学问题。会议同时承认,应在LCA框架内考虑“避免排放(avoided emissions)”与“净负排放(net-negative)”燃料与技术。
| 其他尚未通过的MARPOL修正案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上周MEPC ES.2会议休会,几项《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附则VI的修正案未能通过,尽管它们与NZF无关:
1.将东北大西洋指定为硫氧化物和颗粒物以及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ECA);
2.IMO船用燃油消耗系统(IMO DCS)数据可访问性;
3.对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审查;
4.与氮氧化物要求相关的船用柴油机多工况运行模式;
5.对公约27和28条要求的数据报告条目的澄清。
目前尚未确认这些修正案的通过时间与方式。它们可能会与处于休会状态的修正案分开单独采纳,从而在净零框架重新审议前率先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