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函根据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的出版物,概述了美国对伊朗的最新制裁。
2025年4月16日,OFAC发布了一份制裁咨询:航运和海事利益攸关方关于发现和减轻伊朗石油制裁逃避行为的指导(参文末附件)。
该文件是对2019年早些时候发布的一份咨询报告的更新,扩大了原始版本中引入的危险信号和风险缓解措施,说明了自2019年以来实施的额外制裁,并更深入地探讨了OFAC确定的行动逃避模式。更新后的咨询报告旨在帮助全球航运业和海运业发现和减轻与伊朗原产石油、石油产品和石化产品运输有关的逃避制裁行为所带来的风险。OFAC的行动旨在对抗伊朗的石油销售。因此,伊朗石油的运输“给航运业带来了重大的制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航运公司、船东、管理公司、经营人、保险公司、港口运营商、港口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机构”。
OFAC的最新公告:(1)描述了伊朗逃避制裁的欺骗性贸易行为;(2)就如何识别和减轻制裁风险向海事利益攸关方提供建议;(3)描述违反美国制裁的相关后果。
重要发现和遵从性建议
规避石油运输制裁的常规做法
正如最新的咨询报告所述,伊朗采取了几种欺骗性的国际贸易做法,以逃避制裁并以折扣出售其产品,其中包括:
●通过雇用油轮“影子船队”来掩盖石油运输的来源,以及另一支天然气运输船船队,采用与运输液化石油气类似的做法。
●受制裁的伊朗油轮利用船对船(STS)转移到领海以外的非制裁船只,将伊朗石油运输给第三国买家,通常在一次运输中使用三到五次STS转移,以掩盖原油的来源和/或使用受制裁的油轮。
●与伊朗有关联的网络伪造船只和货物文件,如提单、原产地证书、发票、装箱单、充分保险证明和最后停靠港清单,以隐瞒石油运输的来源和目的地。
●通过故意关闭AIS应答器或修改应答器数据,在某些水域隐藏港口呼叫和STS转移,操纵来自伊朗的石油船只的位置和识别数据。
●与伊朗有关联的网络在“高风险、低透明度和低监管的司法管辖区”使用空壳公司和拥有船舶的特殊目的公司。
●伊朗境外的石油经纪人为向外国最终用户销售和运输伊朗石油和石油产品提供便利。
识别和减轻制裁风险
建议定期审查制裁合规方案,并加强尽职调查。与会员特别相关的是,最新的制裁咨询报告建议利益攸关方:
●核实石油或石油产品运输的来源。
●核实船只是否有足够和合法的保险。
●要求提供船舶所有权、航次和船旗历史的额外文件。
●审核所有船务文件,确保其反映了基础航次和相关船只的详细信息、船旗信息、货物详细信息、原产地和目的地。
●对客户、客户交易对手和相关船只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
●监测和调查可能操纵AIS数据的船只,或在已知规避制裁高风险的司法管辖区航行时显示AIS异常的船只。
●从海上石油供应链的交易对手处获得合同担保或保证,保证他们不会从事违反或导致美国人违反美国制裁法律法规的活动。
●拒绝为被制裁船舶提供服务或者进港。
●利用各种开源数据库以及提供商业航运数据组织提供的信息进行尽职调查。
更新后的咨询报告强调,除了一般禁止美国人与被封锁的个人或实体进行交易和涉及伊朗石油及相关产品的交易外,还禁止非美国公民与伊朗进行贸易。禁止导致或串谋导致美国人违反美国制裁,以及从事逃避美国制裁的行为。报告还注意到OFAC对涉嫌与伊朗石油部门有关的规避航运行为的非美国人采取执法行动的几个案例。
2025年5月21日,美国国务院根据《伊朗自由与反扩散法》发布了美国对伊朗的调查结果。
根据2012年《伊朗自由与反扩散法案》(IFCA)第1245条,美国国务院已:
(i) 确认10种战略物资(包括镁锭、钨铜AA2024-T351铝板及/或铝管及高氯酸钠)正被用于伊朗的核、军事或弹道导弹计划。
(ii) 查明伊朗建筑部门直接或间接受伊斯兰革命卫队控制。
因此,现在可以针对以下实施制裁:
●任何人士/实体明知是直接或间接向伊朗或从伊朗出售、供应或转移上述10项指明物料(不论其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
●任何个人/实体明知是直接或间接向伊朗或从伊朗出售、供应或转让金属原料和半成品、石墨、煤炭和用于综合工业目的的软件,而这些材料将用于伊朗的建筑行业,则将受到强制性制裁。
美国政府已经表示,将继续致力于对伊朗政权施加最大的经济压力,以遏制其核野心和军事野心。
建议各会员审查最新的咨询报告和审计专员关于伊朗的调查结果,以确保所有适用的制裁得到遵守。
会员须注意,任何违反适用制裁的贸易,均不在承保范围以内。因此,会员应在从事任何有高度制裁风险的贸易前,对整个贸易中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各方、货物、船只和其他服务供应商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最后,协会提醒会员保存尽职调查和调查结果的记录。
所有国际保赔集团协会均已发布类似措辞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