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收藏!船员维权小贴士 信德海事网 2024-03-21 08:49

报名培训考试遇上了高价中介 欠薪万苦 中介承诺“交钱免考试免培训”“交钱包拿证包就业”,却不见了人影 上船工作扣除部分工资作为保证金,船员证书下船又被公司扣了,都要不回来 外派机构提供就业机会,但咋还要单独收费 不想上船了,被索赔高价培养费......

作为船员当你的这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合法、及时、高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每个船员都来学学如何维权,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回顾

01 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李某乙(原告朱某某、李某甲之子)经熟人介绍至“宏远**”轮上做“学徒工”。李某乙生于2004年2月且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故上船时船长胡某与其口头约定,李某乙在船期间包吃住但无工资报酬。同年12月27日凌晨,该轮从上海吴淞船厂码头起航,胡某指派李某乙负责操作解缆。后李某乙落水溺亡,落水时身着睡衣,未穿戴救生设备。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船方与李某乙之间存在“李某乙在船上做学徒工,船方包吃住”的约定,符合“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另一方提供临时性、阶段性劳务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劳务关系特征。“宏远**”轮最低安全配员应为4人,船上原持证人员仅3人,李某乙虽没有船员证书,但胡某让李某乙在船“学徒”,实有让其填补凑数的主观意思。事发时,船方让未取得适任证书、未穿戴任何救生设备的李某乙单独从事具有专业性、危险性的解缆工作,最终造成该员落水身亡的严重后果,船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李某乙明知自己没有船员适任证书,不具备船上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疏于自身安全防护,对于损害结果也有一定过错。综合全案情况,人民法院判定船方承担涉案事故70%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船方与李某乙虽未约定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工资报酬,但双方以一定的劳务换取食宿与技术传授的约定,存在确定劳务合同关系的合意,亦符合劳务合同关系以劳动换取报酬的本质特征。该认定对于规范以实习、培训、学徒工为名,实际安排劳动者从事船员工作的非典型性用人用工具有积极意义,为船员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保障。同时,船舶作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船员上船必须持有适任证书,这不仅关乎船员自身人身安全,也关乎社会公共航行安全。同时,本案结合李某乙不具有船员资质、未穿着救生设备等情节,判决原告自负一定比例的损失,也是提醒船员朋友们要依法规范择业,提升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自身人身、财产受损的不幸发生。

本文案例摘自《上海法院涉船员权益保护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02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乐某某于2018年8月到东海公司所属船舶担任水手。双方在劳动用工合同中约定,乐某某承诺自行向当地有关机构缴纳公积金及各类社会保险金。2020年3月30日,乐某某在船上意外死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视同为工伤。乐某某的妻子张某某以及母亲、女儿作为共同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东海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关系按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工亡补助金、丧葬费90余万元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100余万元。东海公司认为,因乐某某主动提出无需其代缴相应社保,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此已达成协商一致,故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无法获得工伤赔偿的责任不在东海公司。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虽然乐某某曾与东海公司约定由其自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但不能因此免除用人单位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故张某某等主张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要求东海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90余万元的诉请依法有据,扣除东海公司已先行支付的15万元,还需支付75万余元。至于张某某等请求的抚恤金,因不符合规定条件,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张某某等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以略高于一审判决数额的金额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

船公司与船员约定将本应由公司为船员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以工资报酬形式发放给船员,此类情况比较普遍。不少船员出于眼前到手收入相对更多的盘算,往往也乐意接受此类规定。有的涉诉船公司设置将之视为是一种行业“规则”。本案虽然人民法院支持了船员方的索赔请求,最终双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达成了和解,但毕竟是大费周折地经历了对簿公堂,船员朋友们应加强劳动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切勿以小而失大,徒增自身维权“成本”。

本文案例摘自《上海法院涉船员权益保护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常见船员权益百问百答

问:Q1船员遇到被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该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船员工资,船员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拨打劳动监察投诉咨询热线投诉;船员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问:Q2船员与公司存在纠纷,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是否有权注销船员海上服务资历?

答:海上服务资历是由船员通过船员管理系统报备个人服务资历并上传相应的“船员服务簿”个人信息页和服务簿资历签注页影印件或船舶进出港、公司报备产生的(这两部分资历的任解职时间、地点等信息要一致),因此任何公司或个人不能也不得随意修改,故公司无权注销海员的个人海上服务资历。

问:Q3船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解决途径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因此,船员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解决:自行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问:Q4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船员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未签订劳动书面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而依法向劳动者承担的带有惩罚性质的给付责任,船员可向其主张。

问:Q5船员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公司扣押了船员证书,船员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如果公司扣押船员证书,船员扣押向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反映情况,请求当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解决。

问:Q6若船员遇到海员外派机构收取中介费用,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不得因提供就业机会而向外派船员收取费用;海员外派机构不得克扣外派海员的劳动报酬;海员外派机构不得要求外派海员提供抵押金或者担保金等。对于涉嫌欺诈侵犯船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可向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部门举报。

问:Q7船员人身伤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

船员权益维护机构和维权途径有哪些?

船员权益维护机构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船员协会或海员工会、海事管理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海事法院、人民法院等。

图源:《船员投诉维权途径现状及其效果分析》

1、船员可以电话、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陈述等方式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全国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受理、公断与裁决当地签订上船协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中国籍船舶当事人涉及船员最低年龄、工资支付、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的投诉或争议事项。

3、船员协会或海员工会依法进行民事活动,代表海员与企业进行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也可以在诉讼中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在法律上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在维权过程中如遇到经济困难,也可申请社会公益律师或者海员工会、船员协会组织的法律援助。

4、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员任职资格、船员履职、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船舶配员、起居舱室、船上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船上投诉程序保安及防止事故、船上投诉程序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投诉涉及中国籍船舶船上工作生活及膳食条件危害船员安全、健康和安保的,以及船员培训与适任、船舶证书与资历、船员服务机构与外派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当事人向船舶和机构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投诉;投诉涉及外国籍船舶的,当事人向船舶停靠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投诉;涉及海事执法人员廉政问题的,向海事管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5、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侵犯船员自身自由、财产损失、经济利益以及个人声誉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人。涉及航运企业非法经营活动、治安和刑事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报案。

6、海事法院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与船员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有关的劳动纠纷,以及因侵权造成船员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纠纷。

7、人民法院受理劳工合同争议纠纷,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等。

说完了如何维权,还想提醒几点!

船员朋友们要正确认识自己,接受与自己能力相匹配的工作,不要轻信所谓的高薪、高福利工作,防止上当受骗。不管你是从何种途径与中介公司取得联系,都要注意做好自身权益的保护,与相关机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船协议等合同或协议前要认真查阅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要高度重视合同条款,因为这不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是充分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并在工作中注意留存公司欠薪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维权宝典

为方便船员查询、了解船员职业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知识,中国海事局编制并发布《船员职业常识百问百答(2022版)》和《船员从业及维权指南》,请船员朋友们收藏

END

供稿:漳州海事局 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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