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被发现多项重大缺陷,海事局滞留,并追究船级社责任 连云港海事 2023-06-01 08:45

2023年5月,连云港海事局安检人员对靠泊在徐圩港区的“GLOBAL XX”轮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轮存在多处重大缺陷,严重影响航行安全。后根据检查结果对该轮采取了滞留措施并追究船级社验船质量责任。

一/ 船舶概况/

二/ 检查概况 /

安检人员通过详细检查发现该轮存在多项重大缺陷,涉及处所位置与分隔、载重线、消防、风雨密等多个方面问题,已对船舶安全航行构成严重威胁。部分缺陷如下:

面向货物处所的生活区(非驾驶台)3扇玻璃窗碎裂。

生活区面向货物处所的舱壁外部大部分水喷淋枪头堵塞,试验时无喷水压力。

主甲板一货舱口舱盖夹紧装置大量缺失,舱盖无法保持风雨密。

主甲板通往舵机间的舱口围洞穿。

火灾探测系统故障---多次试验无报警。

主甲板3个通往下部的通风筒无法关死保持风雨密。

机舱1号通风筒挡板支架断裂导致挡板无法关闭。

鉴于本次港口国监督检查时间距离该轮上次检验发证日期较近,上述多项缺陷为日积月累所致,连云港海事局按照程序对该轮采取滞留措施,并就涉及的船舶检验缺陷追究船级社验船质量责任。

三/ 部分公约依据与缺陷判定 /

01

处所的位置与分割

公约依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1年修正案第II章第56条——各处所的位置与分割

5.环围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外部限界面,包括支撑这些起居处所的悬架甲板,其面向货油舱的全部限界面及前限界面后3m之内,应隔热至“A-60”标准。对于这种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各个侧面,此项隔热标准应保持到主管机关认为必要的高度。

6.3面向载货区域和在6.1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上层建筑及甲板室侧的舷窗必须是永闭(不能开启)型。在主甲板上第一层的这种舷窗应装有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成的内部罩盖。

缺陷判定:该轮面向货物处所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外部限界面应为“A-60”标准,即“第56条”5的要求。安检人员检查发现该轮面向货物处所的生活区3扇玻璃窗碎裂,无法阻止火焰及烟雾通过(即该三处限界面无法隔热至“A-60”标准),未满足环围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外部限界面防火分割要求。

02

水雾喷淋系统

公约依据:《MSC.5(48)》第11章11.3——水雾系统

11.3.1 在载运易燃性和毒性货品或载运这两类货品的船上,应安装供冷却、防火和保护船员用的水雾系统,其覆盖范围包括:

.4所有面向货物区域的通常有人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界限面、货物压缩机舱、货泵舱、存放高度失火危险品的储藏室及货物控制室。对于未存放高度失火危险品或设备的无人管理的首楼界限面,则不要求水雾保护。

11.3.2水雾系统应能覆盖11.3.1所提及的所有区域,其均匀分布的水雾,对水平投影面的喷射量至少为每分钟10升/㎡,对垂直面至少为每分钟4升/㎡。

缺陷判定:该轮生活区面向货物处所的舱壁外部大部分水喷淋枪头堵塞,经多次试验,部分管路锈穿且多数水雾喷嘴堵塞,均无出水压力,无法满足此界限面水雾保护要求。

03

舱口与舱盖

公约依据:《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第II章第14条——货舱口与其他舱口

(1) 处于“位置 1”和“位置 2”的货舱口和其他舱口的结构及其保持风雨密的方法,应至少相当于 本章第15条和第16条的要求。

公约依据:《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第II章第16条

——设有衬垫与夹扣装置的风雨密钢质舱盖或其他相当材料舱盖所封闭的舱口

——保证风雨密的装置

(4) 保证和维持风雨密的装置,应得到认可。这种装置应能保证在任何海况下保持风雨密,为此在初次检验时,应要求作风雨密试验,而在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时或在较短的间隔期内,也可要求试验。

缺陷判定:安检人员在主甲板检查舵机间舱口时发现舱口围上存在2处洞穿孔,无法满足风雨密的要求。检查该轮杂货间货舱口时,该舱口为设有衬垫与夹扣装置的风雨密钢质舱盖,共需9具夹扣装置,其中7具夹扣装置缺失或损坏且部分衬垫胶条缺失,亦无法满足风雨密的要求。

04

探火系统

公约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第1次修正案第II章第13条)——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1.一般要求 

1.1 任何具有手动报警按钮的自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应能在任何时候立即动作。

缺陷判定:安检人员在对该轮位于驾驶台的火灾探测系统检查时,经反复试验均未发出声音和视觉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失效。

缺陷判定:安检人员在对该轮位于驾驶台的火灾探测系统检查时,经反复试验均未发出声音和视觉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失效。

05

通风筒

公约依据:《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第II章第19条——通风筒

(4) 除本条(3)规定的以外,通风筒的开口应具备有效的风雨密封闭设备。对长度不超过 100m船舶的封闭设备应永久地附装于通风筒上;其他船舶,如不是这样装设的,它们应方便地贮存在指定附装的通风筒附近。在“位置1”的通风筒,甲板以上的围板高度,应至少为900mm,在“位置2”的通风筒,甲板以上的围板高度,应至少为760mm。

缺陷判定:安检人员在检查该轮机舱1号通风筒时发现该通风筒挡板支架断裂导致挡板无法关闭,不满足通风筒的开口应具备有效的风雨密封闭设备要求。安检人员在对主甲板另外3个通往下部的通风筒检查时,均因变形、胶条缺失等原因导致无法关死,均存在无法保持风雨密情形,因此判定为重大缺陷。

五/ 点评 /

连云港海事局安检人员对辖区靠泊外籍船舶开展PSC检查时,尤其重视液货船的安全技术状况,认真观察船舶设备及船体外部保养情况,督促船方保持船舶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船舶面向货物处所的玻璃碎裂、喷淋系统大部分喷淋枪头堵塞、火灾探测系统故障、舱盖和通风筒无法保持风雨密等缺陷说明该轮长期缺乏维护保养,航运公司对液货船舶运营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船长和船员履职尽责不到位。归根结底,公司和船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履职缺位,导致此次船舶积累多处重大缺陷而被滞留。

同时本次PSC检查时间距该轮上次检验发证时间较近,上述大部分缺陷为日积月累所致,缺陷本身的属性也表明在该轮最近一次检验发证时就已存在,该轮的船级社作为船旗国授权的船舶法定检验机构,未按公约要求对涉及船舶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开展详细检验,船舶检验履职不到位。安检人员要求船舶在港整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依法追究船级社验船质量责任,促使船级社最大限度发现并整改船舶安全隐患,保障船东及管理公司运营船舶的安全性。

供稿|姚洋

编辑|张晓楠   校对|孙金朝

审核|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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