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Lloyd's List
● 对交易后果一无所知,也未必能免于巨额罚款
● 相关法规在部分表述上仍不明确
● 尽职调查过程须留有完整记录
全球最大的海上保险公司发出警告:欧盟船东若出售油轮后,该船被用于运输受制裁的俄罗斯原油,将仍然承担责任,
全球最大海上保险集团Gard在其保赔协会网站发布的一篇分析文章中指出,船东在油轮买卖交易中了解交易对手以及提前取得必要的官方许可极为重要。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船东在船舶易主后对相关活动并不知情,也可能要面对巨额处罚。
Gard 表示:“问题在于,事先识别一艘船未来是否或如何被用于违反制裁几乎不可能。买方也不太可能向卖方告知任何非法计划。”
欧盟第833/2014 号条例第3q 条规定,任何出售可用于运输原油或成品油(该条例附录XXV 所列类别)的油轮,都必须立即通知主管当局,某些情况下还需事先获得授权。
此举旨在使所有权转让更加透明,防止船舶被转卖后用于运输受制裁的俄罗斯石油。该规定适用于以下卖方:
— 欧盟成员国公民;
— 居住在欧盟的自然人;
— 在欧盟设立的法人、机构或实体。
同时也适用于欧盟公民通过第三国公司拥有并在第三国注册的油轮。
按照该条款,卖方必须立即向其所在国家的主管当局通报油轮的出售或所有权转让事宜——该油轮可用于运输附录 XXV 项下的货物。
目前尚不清楚通知应在交易达成后立即提交,还是在交易完成后立即提交。但至少,通知应包含以下信息:
— 买方与卖方的身份信息;
— 如适用,双方的公司注册文件,包括股权和管理架构;
— 船舶的 IMO 号码与呼号。
欧盟已为此制定了正式模板,可在线获取。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如果船舶销售对象为位于俄罗斯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或实体,或该船将被用于俄罗斯,则卖方必须事先获得相关主管当局的授权。
然而,目前仍不清楚授权应在达成销售协议前还是交易完成前取得,各成员国的执行方式可能不同。
相关主管当局将会评估是否有理由相信这些船舶可能被用于运输俄产货物前往欧盟或第三国,从而违反石油价格上限政策。
条例并未规定特定的时间范围,因此目前不确定在所有权转让日期之后多长时间内的潜在活动需要纳入评估。
但关键是,如果卖方的行为违反了该条例,将可能被认定为参与规避制裁的行为,并因此承担责任。
处罚措施未具体说明,将由相关主管当局决定;即便卖方辩称对交易后船舶活动不知情,也可能被处以罚款。
若卖方能证明其“并不知情,且无合理理由怀疑此次出售构成违反制裁”,则可免于承担责任。
为此,他们需提供详尽的售前尽职调查记录,并说明其作出该判断的依据。此时寻求法律意见也可能有帮助。
与此同时,Gard 举例说明了可能的复杂情况:一旦买方为俄罗斯实体,或该船最终被用于俄罗斯,而卖方又未取得主管当局授权,则构成违规。
即使新注册船东不是俄罗斯籍,只要交易受益方为俄罗斯个人、机构或实体,卖方同样将被追责。
只有当卖方能够证明其确实不知情、且无合理理由怀疑此次出售违反制裁时,才有可能免于处罚。
即便买方本身不是俄罗斯方,但若其转售该船予俄罗斯买家或用于俄罗斯,原始卖方仍可能被认定为参与规避行为。
这是因为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以再出口至俄罗斯或供俄罗斯使用为目的的销售或所有权转移。
同样,只有当卖方能够证明其不知情、且无合理理由怀疑该船会被如此转售时,才有可能避免惩处。
Gard 建议,任何与欧盟有关联的油轮卖方,即使无需事先批准,也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这种尽调应包括了解买方的计划、分析其现有及过去船队的运营情况,并确保所有调查过程形成文件且妥善保存。
*《劳氏日报》将一艘油轮定义为“影子船队”的成员,如果该船涉嫌从事一种或多种欺骗性航运行为,表明其参与了来自伊朗、俄罗斯或委内瑞拉的受制裁原油货物运输。或者,该船已因参与受制裁的原油贸易而被制裁,或因与一家因协助出口受制裁原油而被制裁的公司存在关联而被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