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海事局发布关于 “北海区域内压载水应急与合规区域”的相关提醒。
2025年6月,OSPAR 委员会批准设立 “北海区域内压载水应急与合规区域”,由 7 个北海国家共同决定,分别是比利时、丹麦、德国、挪威、荷兰、瑞典、英国。生效时间:2025年6月27日——到2030年6月26日(除非上述北海国家决定延长)
禁止操作区域
离岸设施周边:距离风车等离岸设施2 海里范围内,不得实施压载水应急措施(BWE+BWT)。
海洋保护区:所有海洋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s)内,禁止开展任何应急措施。
绿色区域外:仅允许在绿色区域内操作,绿色区域外的所有区域均禁止实施应急措施。
公约原文及范围具体坐标文末提取
适用船舶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 4 项)
1依据《压载水公约》规则 B-3,必须符合规则 D-2 规定的标准
2航行于两个不同的北海港口之间
3面临 BWM.2/Circ.62 规定的应急情况,或处于 MEPC.387 (81) 规定的恶劣水质条件下
4已将 MEPC.387 (81) 临时指南纳入其获批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并在船上实施了该指南中的相关程序
BWE+BWT前提
船舶仅可在满足以下 6 项条件时,方可使用该区域通过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进行压载水交换与处理(BWE+BWT):
1.港口国通知:在绕过 BWMS 或其部分组件进行压载水吸入前,或收到 BWMS 自检系统警报(提示排出的压载水将不符合 D-2 标准)时,已依据 BWM.2/Circ.62 第 3 段,向目的港港口国告知纠正措施。
2.替代排放评估:已与港口国共同考虑按 BWM.2/Circ.62 第 3.2 段的要求,将压载水排至船载或岸基接收设施(评估替代方案的可行性)。
3.船员应急响应:船员已按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和操作维护服务手册(OMSM)中的预设步骤,应对关键警报或操作需求。
4.警报原因核查:按《压载水公约》规则 B-1.5 指定的官员已确认,BWMS 发生的任何警报均非因维护不足、船员不熟悉操作 / 缺乏经验等因素引发。
5.污染最小化措施:已采取所有可能措施,减少压载水吸入时的污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若预计等待潮汐或天气变化可使 BWMS 恢复正常运行,则选择等待;
过滤器问题:手动操作反冲洗控制,在高滤器压差下施加适当反压;
紫外线反应器问题:在水体浑浊或紫外线透射率低时,通过切换至 USCG 模式(必要时)最大化紫外线强度;
遵循 BWMS 制造商规定的其他缓解措施;
压载操作 “软启动”:缓慢将压载速率提升至额定值,避免过滤器堵塞(需符合制造商说明);
将压载水流速逐步降至最低操作需求或操作限值(不超过 BWMS 处理额定容量的 50%);
尽可能使用 BWMS 仍能正常运行的部分进行处理(如绕过过滤器,仅通过反应器处理);
吸入最低安全体积的压载水。
6.预先绕过协议:已与目的港达成有效的船舶专属 “预先绕过协议”,该协议需基于目的港已知的恶劣水质条件(且过往航次中,这些条件已导致 BWMS 无法成功处理压载水,且操作措施无法解决),并需从实施绕过的港口获取最新信息。
Bypassing相关要求
操作前提:仅在经港口国同意绕过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核心操作:船舶需在北海区域内压载水应急区域的坐标范围内,且在 “压载水管理系统被绕过的港口国管辖水域内尽可能短的距离内”,按照 MEPC.387 (81) 附录 1 中描述的流程执行净化程序(decontamination procedure)。
操作目的: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生物和病原体(Harmful Organisms and Pathogens)的转移风险。
额外要求
船舶在绿色区域内操作时,需:
遵循正常的航行惯例;
恪尽职守,遵守关于受限区域(如军事演习区、水产养殖区等)的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船舶交通服务(VTS)的相关要求;
开始操作前,必须查阅与操作区域相关的指南文件。
OSPAR要求及范围坐标:OSPAR-Annex-10.pdf
信德海事安全综合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