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关于起重设备的新规要求 LR劳氏船级社 2025-07-09 11:14

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 MSC.532 (107) 号决议引入了《SOLAS 公约》第二章第一部分第 3-13 条(Regulation II-1/3-13),对起重设备和锚缆绞车提出了新的强制性要求。该修订将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旨在进一步提升全球海事行业的安全与操作标准。

本期 Class News 聚焦起重设备的相关要求,关于锚缆绞车的内容将另行发布。SOLAS 的本次修订补充参考了 IMO 通函 MSC.1/Circ.1663《起重设备指南》。

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多种用途的起重设备,包括:

○用于货物装载、转运或卸载的起重设备

○用于开启/关闭舱盖或可移动舱壁的设备

○机舱用吊车

○船用物资吊机(Stores cranes)

○油管吊机(Hose handling cranes)

○用于收放小艇等类似用途的吊装装置

○人员升降用起重设备

一般情况下,即便起重设备的安全工作载荷(SWL)低于 1,000 公斤,也需遵守相关要求,除非船旗国管理当局给予特别豁免。但部分特定用途的起重设备(如海工建造船上的设备)不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

新起重设备的要求(适用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安装的设备)

所有新安装的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完成认证流程,包括:

○图纸审批与材料验证

○制造过程中的检验与测试

○零部件认证的核查(包括活动部件)

○安装完毕后的负载试验与全面检验

凡依据劳氏船级社 CLAME《起重设备规范》进行认证或入级的起重设备,即可视为符合 SOLAS 新规要求。

既有起重设备的要求(适用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安装的设备)

根据《SOLAS II-1/3-13》第 2.4 款,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安装的起重设备须根据 IMO 指南完成负载试验与全面检验,设备上需永久性标注 SWL,并具备相关文件证明。

如持有其他国际公约(如 ILO 第 152 号公约)下签发的有效证书,可用于符合性认定。若缺失有效证书(如机舱吊车),船东需依据 IMO 指南(第3.2.1.6条)自行确定适当的 SWL 以进行试验。

对于无证书设备,劳氏船级社可现场见证其负载测试和检验,并签发实况说明函以证明其符合要求。

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首次开展的货船安全构造换证检验或客船安全检验中,检验人员将核查以下事项:

○所有适用的起重设备是否按照认可标准获得认证

○所有起重设备是否清晰标示 SWL 及安全操作所需的关键信息(如最大/最小回转半径、吊臂角度等)

○所有活动部件(Loose gear)是否具有唯一标识编号、SWL 及其他必要标记

○所有起重设备及活动部件是否经合格人员进行负载试验与全面检验

○是否配备操作与维护手册

备注:认可标准包括劳氏 CLAME、IACS 成员规范、ILO 第 152 号公约,或其他经船旗国认可的国际标准。如无前期认证,必须在换证检验期间由合格人员执行相关试验与检验。

所有起重设备的维护、操作、检查与测试

根据《SOLAS II-1/3-13》第 3 款,所有起重设备及其活动部件必须按照 IMO 指南进行操作测试、全面检验、例行检查、维护保养。

船东须依照制造商建议、行业标准和设备操作需求,将起重设备纳入船上维护体系。维护与操作手册应在船上保存。如无相关资料,可依照 IMO 指南补建。

设备操作人员须接受充分培训,具备操作资质并熟悉设备使用。

定期检验间隔与检验弹性

为提升检验弹性,劳氏正计划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发布的 CLAME 修订版本中引入检验弹性窗口(Survey Range Windows)。

尽管 SOLAS 新规未明确定义检验窗口,但部分船旗国允许使用该方式,也有部分明确禁止。若船东希望采用此类安排,可联系劳氏获取建议与支持。

需特别注意,某些地方主管机关或港口管理部门可能因 ILO 第 152 号公约要求而不接受此类窗口安排。在此情形下,船东可能需在窗口期结束前完成设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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