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台汛季节!危化品船舶管理不能松懈! 连云港海事 2024-08-13 16:35

高温台汛季节!危化品船舶管理不能松懈!

8月9日

一艘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

在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靠泊期间

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爆炸

7月19日

一艘巴拿马籍集装箱船

在印度海域发生火灾

5月26日

一艘葡萄牙籍集装箱船

在印度洋海域突发火灾

引以为戒

近期连云港海事局徐圩工作组

持续加大对危化品船的现场监管力度

深入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

查处多起装卸作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现场案例1

在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71泊位,

对油船“LEGIO **”现场检查时,

发现该轮存在甚高频装置、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设置低功率发射状态

以及船岸相关责任人员在确定停泵、

拆管和离泊的风力等级内容上

未达成一致等问题。

该轮违反了

《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

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现场案例2

在徐圩港区148泊位,

对正在进行丙烷装卸作业的

“COB**”轮进行现场检查时,

发现该轮存在外部通往

起居处所的通风开口未关闭、

未按要求布置应急拖缆和

未在船岸安全检查表中

正确填写管汇处最大压力等问题。

该轮违反了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现场案例3

在徐圩港区171泊位,

对进行卸货作业油船“SEA**”现场检查时,

发现该轮未在抵港前

将原油洗舱作业计划和原油洗舱作业安全确认表的

检查结果发送至码头作业单位的问题。

该轮违反了

《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

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五条  船舶、海上设施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装卸、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三)项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三)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

海事提醒

高温台汛季节

危化品船管理方应依法依规

做好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管理

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

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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