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超载有没有事? 浙江海事 2024-07-18 17:29


案情简介

近日,嘉兴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码头现场巡查时发现,某施工项目交通艇L轮于当日18时29分至18时41分,运送超过该船核载乘客定额的施工人员至码头。

该轮船长未在船舶开航前检查并在开航时确认船舶是否适航,涉嫌不符合安全开航条件冒险开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嘉兴海事部门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

水上安全信息共享共治  

在查处该起违法行为后,嘉兴海事局以系统治理理念强化问题的闭环治理。通过对该轮依法滞留并立案调查处理,约谈项目部,通报违法违规信息至业主单位、地方政府和海警局等,对相关企业起到了有力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推动船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有利于今后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给水工监管提供可借鉴处理参考。

法条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船长应当在船舶开航前检查并在开航时确认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货物适载,并了解气象和海况信息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及其他警示信息,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不得冒险开航”。

二、《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不符合安全开航条件冒险开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海事提醒

交通艇作为一种专门用于水域交通需要的特定功能船舶,在海上工程建设、风电场运维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如果交通艇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船舶就容易出现未保持良好船况贸然开航的情形,一旦遭遇大涌浪,极易发生事故,造成巨大损失。

保持值班值守   

由于交通艇所配船员普遍较少,值班值守压力较大,值班船员更应严格按照值班规则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在港内作业、停泊期间,VHF相应频道应保持畅通,值班船员应确保与交管中心的有效联系。

规范船舶管理   

交通艇在船人员应加强船舶日常维护保养,因该类型船舶需要经常性靠泊其他船舶或设施,需加强减震保护设备的检查,减少船体日常磨损。

严格安全开航

交通艇应规范开展营运活动,严密关注气象海况信息,严格落实开航前自查制度,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下航行,禁止违法违规载运货物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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