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人员落水事故谈船岸通道安全 福建海事 2023-03-20 16:07

船岸通道是船舶靠泊码头期间船员、码头工人、港口国检查官上下的重要通道,直接关系到相关人员的人命安全以及装卸作业效能。目前,就国际航行船舶而言,SOLAS公约及相关规则等均对保障船岸通道安全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是,由于码头靠泊条件(如潮差差异、是否满载、港口风浪大小)、船员素质、安全意识等差异,船岸界面险情、人员落水受伤、甚至人命事故时有发生。
 
典型案例   
 
2019年6月18日约1853时,马绍尔群岛籍货船**轮(该航次从印尼载运煤炭开往湄洲湾港)系泊在码头期间,一名口岸工作人员在离船时,从连接船岸的跳板梯上落水死亡。
 
事故经过
 
01 第一次安装跳板梯

 
1530时,该轮右舷靠妥码头泊位。
 
1600时,大副组织人员在右舷船中布置安装码头提供的跳板梯,按要求安装了插杆、连接扶手绳及设置安全网,码头指导员在现场确认可以安全使用。
 
02 第二次安装跳板梯至口岸人员上船

 
1819时,因搬运生活物资,大副安排船员将跳板梯从船中移至船尾。
 
1826时,跳板梯架设完毕,只在中部安插了两根插杆,未连接扶手绳,也未布置安全网。
 
1827时,口岸人员上船,梯口无人值班、登记和引导,其自行登记后开始工作。
 
1846时,物资搬运完毕,值班三副去休息室,值班水手开完舱去驾驶台开灯。
 
03 口岸人员离船时落水死亡

 
1853时,口岸人员离船,跳板梯因漂移和重力作用从码头滑落翻扣,人员落水,大副、码头指导员先后到达施救,但人员迅速沉入水中。
 
1910时,船舶救生艇下水搜寻,未果。
 
次日,该轮移泊至外锚地以便潜水员下水搜寻,落水人员打捞出水后确认死亡。
 
事故原因

 
该轮未保障船岸通道处于安全状态
 
该轮大副安排人员将跳板梯从船中移至船尾二层救生甲板,只用绳子将跳板梯与救生艇架作简单固定,未按规定安装连接扶手绳和布置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未能保障船岸人员上下通道处于安全的通行状态。
 
该轮未按要求履行值班规则
 
事发前,值班水手从跳板梯挪动至事故发生时均不在梯口值班。值班三副在跳板梯搬完后协助搬伙食,随后去休息室。两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按照体系文件《甲板停泊值班与交接班规定》中“任何情况下梯口不允许无人值守” 的规定履职到位,也未加强安全巡查,及时调整系泊缆绳,以确保船舶稳泊和船岸通道处于安全状态。
 
码头公司相关人员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该公司平时未对跳板梯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维护,提供的跳板梯状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2.码头装卸船指导员未按《装卸船指导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履行安全巡查职责,对码头区域外来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船方擅自移动跳板梯未及时制止,安全督查不到位。
 
落水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该名口岸人员在离船时,船上无人在梯口值班,未对船岸通道的安全状况进行确认检查,直接上梯离船。另经法医验其头部有碰撞伤,怀疑其安全帽虚扣并未锁紧,导致跌落时头盔松开,头部直接发生碰撞,落水后迅速沉底。
 
船岸通道安全相关规定
 
《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1932年国际劳工组织修正)第3条:
 
(一)当船舶靠近一码头或其他船舶,以从事装卸工作时,应有上下船的安全设备,以为工人上下船之用,但纵无专门设备,工人亦不致遭遇重大危险事故者,不在此限。
 
(二)上述所称的上下船设备,应如下列:
 
(1)如实际可行时,船舶应有舷梯、跳板梯、或其他类似的构造物;
 
(2)在其他情况下,应有扶梯。
 
《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交通部发布)第15条:
 
船舶在船员、旅客和其他人员上下之处设置的舷梯必须稳固,并有栏杆或攀索,软梯必须牢固安全,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MSC.256(84) 决议修正)第Ⅱ-1章第3-9条:
 
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配备登离船设施。登离船设施应基于MSC.1/Circ.1331《登离船设施的构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予以构造和安装。该指南第3.8条规定“在人员从登离船设施或船舶与码头之间可能坠落的舷梯和跳板梯下应安放安全网”,由此可见船岸通道不管是布置舷梯、跳板梯或是两者的组合,都应安放安全网,这是挽救登离人员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散货船安全装卸操作规则》(经修正的A.862(20)决议)
 
规则通过《装卸货物前船舶和码头之间的程序》中的相关条款明确船长与码头代表在装卸货开始前共同完成《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中的项目,包含了“船舶与码头之间的通道是否安全”。
 
tips 船岸通道安全检查要点:
 
(1)经常检查和调整安全网、档水板及碰垫状况,确保上下人员的安全;
 
(2)查看通道位置是否合理,根据潮汐和装卸情况,及时调整舷梯、系缆使之受力均匀;
 
(3)确保夜间船岸通道有安全和良好的照明;
 
(4)测试船岸间约定的通信系统使用是否正常,发生险情事故时能否有效沟通。
 
(5)负责照管通道的人员必须经船岸双方确认,并记录在检查表中。
 
安全管理建议
 
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经历多个环节,试想如果船方提供了安全的船岸通道设施,船员按规定开展值班,码头方巡查到位,登离人员再小心些,其中一环做到位就能避免事故,海事调查官建议各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船(公司)方
 

01
 
1.船公司在体系内审中加大对停泊值班、船岸安全检查等体系执行情况的审核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岸基人员在日常管理中也及时掌握船岸通道设施铺设和维护保养等情况,给予船员足够的技术性建议和指导;
 
TIPS:梯口值班值守一般要求:(1)严格登离船人员管理,询问外来人员登船理由,仔细查验登船人员身份信息和随身物品,做好登记;(2)保持任何时候梯口有人值班,值班员应急离岗的情况下必须有专人代替,保持梯口值班通讯畅通;(3)梯口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汇报,按照保安计划或相关须知的要求进行处置。
 
02
 
船岸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岗前职责和体系文件培训,增强梯口等岗位值班船员责任心和履职能力,不定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摒除麻痹大意思想。
 
03
 
船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或业界良好做法进行各项操作,准确辨识安全风险,将安全网、扶手绳、安全绳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防范工伤事故发生。
 
(二)码头方
 
01
 
码头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岸供舷梯、跳板梯、吊机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更换老化陈旧设施设备,保证良好可用状态。
 
02
 
码头公司应对外来人员管理松散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加大对外来人员管控力度,加强外来人员的安全提示提醒。
 
03
 
码头公司应修订完善安全巡查规定,配备足够现场安全人员,及时发现船岸通道不稳固、未布设安全网等安全隐患并坚决予以纠正,确保对船岸界面安全状态的有效监控。
 
(三)登离人员
 
登离船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在登离船前后和在船期间做好包括佩戴安全帽在内的各项防护措施,对发现的可能威胁自身安全的事项应与码头工作人员、在船船员进行确认后再进行操作,将安全摆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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