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天津海事 2021-12-31 15:08

为做好辖区船员适任考试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天津海事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计划

(一)社会船员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船员培训机构在校生及岗位适任培训学员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 申报程序

(一)在校生及岗位适任培训学员初考报名可由所在船员培训机构统一报名。

(二)适任考试理论和评估分期报名。

(三)请相关单位及个人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csp.msa.gov.cn)进行相关业务申报。

(四)请初考者在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补考者需在网上报名申报时同时缴费。缴费成功后,在当期考试开考前5日内即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

(六)报名受理部门:天津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2-58870040转1。

三 防疫要求

(一)各船员考试考点所在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单位须根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详细的船员考试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船员考试满足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船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控为先、依法防控、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增强自觉遵法守法、依法防控的意识,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船员考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抓细。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切实做到: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近期有疫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不得报名并参加考试。

2.考生每场考试入场前须接受体温检测,体温等于或高于37.3℃者不得进入考场。

3.外地考生来自疫情低风险区域需提供来津前正规检测机构开具的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同时提供考场所在地医院开具的开考前24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开考前持两份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绿色)》《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适任考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在津14天考生须持有考场所在地医院开具的开考前24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绿色)》《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适任考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生应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入场,自觉配合考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文件材料核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等工作。

6.考生等待检查、进场及候考期间,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并与他人自觉保持一米间距。

7.考生须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四 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对所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适任培训等情况属实,并确保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审核结果,因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不成功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海船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可申请异地补考,但适任评估不能申请异地补考。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所进行的适任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141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天津海事局辖区2022年上半年社会船员考试计划

附件2:天津海事局辖区2022年上半年船员培训机构在校生及培训学员考试计划

天津海事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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