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上海港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试行)重点内容解析 洋山港海事局 2021-12-22 16:23

为加强上海港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货主(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海海事局从12月6日起开始试运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根据该机制,货主(码头)获取拟靠泊船舶的相关信息,可自主开展高质量选船工作,确保靠泊其码头的船舶是载运散装液体货物的高质量船舶。

选船机制的标准

目前,上海海事局已制定并公布了《上海港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推荐标准》,该标准主要从船舶证书、船舶配员、海事重点跟踪情况、海事协查情况、船龄、滞留情况、航运公司绩效、船舶行政处罚情况、船舶发生事故信息、安检缺陷和纳入货主(码头)选船机制等方面评估船舶质量。(详见下表)

1推荐选船标准

依据官方发布的推荐选船标准,所有船舶可分为三类:A 类、B 类和 C 类。 

A 类船舶为“高质量船舶”,指的是满足所有对应参数的船舶;

B 类船舶为“满足最低标准的船舶”,指的是 A 类和 C 类之外的船舶;

C 类船舶为“需整改船舶”,指的是权重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2的船舶。

2基于推荐标准的自主选船标准

此外,货主(码头)可以根据码头实际情况,自定义高质量“选船机制”,内容至少包含船公司概况、船舶概况、船舶检查信息等要素。货主(码头)的自定义选船标准应不低于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选船推荐标准。自定义选船标准需按照《上海港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评估标准》(详见下表)论证并向上海海事局报备后,方可作为选船标准用于货主(码头)选船。

选船机制的实施

1评估选船

目前,海事管理机构通过“上海港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系统”的 “货主码头船舶管理模块”和“上海海事发布”微信公众号海事大厅 的“货主选船船舶等级评估”模块(即“选船平台”),为货主(码 头)提供待选船舶检索服务,给出船舶A、B、C 等级分类信息。

货主选船简明操作手册:

https://www.sh.msa.gov.cn/u/cms/www/202112/060911341638753094688.pdf

具备“选船机制”的货主(码头),可根据本企业制定的标准选择船舶,但所选船舶应通过海事“选船平台”验证。

2注意

鼓励货主(码头)根据选船结果优先选用 A 类船舶, 推荐选用 B 类船舶。货主(码头)、船公司或其代理办理船载散装液态危险 货物进出港申报手续时,应当查询承运船舶的选船分类等级, 获取船舶选船回执编号,并在申报信息中提供 A、B 类船舶选船回执编号。

选船机制的监管

1评估复议

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的选船评估结果有效期限为1年。到期后,根据选船标准重新评估,更新等级分类信息。使用自有“选船机制”的货主(码头)每年应不少于一次通过海 事选船平台查询所选船舶等级分类信息,及时调整选船管理措施。

评估为C类船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评估复议:

1当年度船舶安全检查中滞留次数小于等于1次;

2当年度船舶行政处罚次数小于等于2次; 

3当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

4当年度未被列为协查船舶;

5当年度未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

经复议,对满足以下要求的C类船舶,可以调整评估等级至B类船舶:

1对于纳入企业货主(码头)选船机制的 C 类船舶, 货主(码头)企业依船方申请在对船舶的适航、船员适任、 货物适装和适运以及装卸作业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报 告中未发现严重的安全和防污染缺陷; 

2对于未纳入企业货主(码头)选船机制的 C 类船舶, 依船方申请,经上海海事局对船舶的适航、船员适任、货物 适装和适运以及装卸作业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报告中未发现严重的安全和防污染缺陷。

通过评估复议调整评估等级的船舶,自评估等级调整之日起1年后,需按选船标准重新评估,根据实际评估结果分类,重新评估周期内,不接受再次评估复议。

2评估降级

船舶在评估周期内被发现以下不符合情形之一的,等级分类自发现之日起降为C类,至少1年内不接受评估复议:

1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 

2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

降为C类的船舶自定级之日起1年后,可重新选船评估,根据实际评估结果分类。重新评估周期内,不接受评估复议。

日常监管

除了切实落实货主(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机制也可以通过码头方提升靠泊船舶标准,从而让航运公司提升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安全技术标准,促使船舶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规范。请相关货物(码头)、船公司仔细研究《上海海事局关于开展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工作试行方案》(https://www.sh.msa.gov.cn/u/cms/www/202112/071532321638862352076.pdf),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海事管理机关沟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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