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法检商品缺斤短两 检验检疫部门助企索赔182.5万美元 信德海事网 2018-02-06 08:34


  据江苏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17年,泰州口岸共完成各类进口法检商品重量鉴定1711批次,1372.1万吨,涉及商品种类包括矿产品、大豆、植物油、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氯化钾(钾肥)等,主要来自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美国、巴西等大宗资源性商品丰富的国家和地区。

  数据显示,在所有进口法检商品中,鉴定人员共检出商品短重375批次、1.13万吨、361.9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4.3%、23.5%和23.8%。其中,短重率超过5‰的进口商品42批次,短重重量6880.9吨,企业依据检验检疫局的出具的重量鉴定报告与外方进行结算,共挽回损失约182.5万美元,7个短重索赔成功案例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案例通报。

  据泰州口岸检验鉴定人员分析,目前国际大宗资源商品供求市场处于卖方主导的局面,主动权多掌握在国外供货商手里,部分稀缺商品贸易合同约定以国外装货港单方面的重量鉴定结果结算,发货商受利益驱动少装货物或将货物短少数量控制在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利用收货人索赔困难的情况,实施“隐形欺诈”。在装运环节,部分装货港单方面使用皮带秤或衡器计量,并以此数据作为提单总量,易造成装港原发性短重。此外,由于部分散货船船况较差、水尺图表不全或者缺乏相关的修正数据,坚持使用水尺计重将出现货量不准确、虚高的现象。

  为维护国内收货人利益,防止欺诈行为发生,近年来,检验检疫部门扎实开展“口岸天平行动”,以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反欺诈”为切入点,严把进口法检商品重量鉴定关。推进“双查行动”,严查第三方检验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鉴定行为,严厉打击短重贸易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检验检疫部门也提醒国内收货人,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明确重量鉴定方式,订明索赔条款,选择诚信度高的检验鉴定机构,必要时开展装运前检验鉴定工作,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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