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27/2025
适用对象: 船舶运营商、船舶管理公司、船长、造船厂、船舶制造商及船舶代理。
背景说明 / Background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83 次会议(2025 年 4 月)通过了对《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范》的若干修正案,并以决议 MEPC.397(83) 形式采纳。这些修正案涵盖船用柴油机的重新认证流程,包括使用多发动机运行工况(MEOP),并对现有的发动机测试循环进行了澄清。
修正案的适用性及生效时间:
● 对于此前未认证的新单台或母机发动机,这些修正案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 对于在 2028 年 1 月 1 日前已认证的发动机族或组的新成员发动机,必须在 2030 年 1 月 1 日前证明该发动机族或组符合新要求。
● 对于此前未认证的新单台发动机或母型发动机: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 对于现有已认证发动机,如果在 202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进行重大改装,这些修正案适用。
● 如果在 202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进行发动机的完全替换,则在签发发动机国际防止空气污染(EIAPP)证书时,继续适用当时版本的《氮氧化物技术规范》,除非替换的发动机配备了 MEOP。
此外,修正案还澄清了现有测试循环要求的适用性,因此没有指定生效日期。
多发动机运行工况控制
替代的 MEOP 在氮氧化物认证过程中已使用一段时间,例如某发动机同时认证为 Tier II 和 Tier III,或非推进发动机用于多个工况(如 E3 和 D2)。
这些修正案允许针对某一发动机工况应用多个运行工况,从而涵盖不同负载场景,例如发电机在 “航行中” 或 “货物装卸” 条件下运行,以实现燃油优化。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将采用复合方法:在所有运行工况的相关测试循环中,每个模式点的最高 NOx 排放值用于计算实际认证值。
为涵盖这些情况,《氮氧化物技术规范》新增第 8 章。
合理排放控制策略的应用
不合理的排放控制策略是指相关测试循环的模式点值不代表中间值。自 2008 年《 MARPOL 附则 VI 》修订以来,明确禁止使用不合理的排放控制策略,但《氮氧化物技术规范》中此前没有具体规定。
这些修正案要求 NOx 认证申请人证明发动机的控制装置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模式点之间呈线性变化,除非声明的辅助控制装置用于确保发动机安全或可操作性。
此外,规定了 NOx 排放偏离中间线的限度。申请人需根据发动机的预期用途定义功率 – 速度值及偏离范围。
排放测试循环使用的澄清
这些修正案针对发动机类型描述,而非《氮氧化物技术规范》中给出的实际测试循环或加权因子。因此,将 “主机” 和 “辅机” 替换为 “推进” 或 “非推进”,以提供明确的二元选择。这一选择用于明确指示在所有情况下应适用的测试循环。该流程图已作为附录 IX 添加至规范。
综上所述,请各相关方审查新的修正案和测试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合规。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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