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连发两则人事公告:三名董监高因工作调整离任,董事长暂代董秘职责
宁波远洋(601022)近日披露两则人事变动公告:公司在2025年12月22日与12月25日先后发生三名董事/高管离任事项,离任原因为“工作调整”。其中,涉及一名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离任,公司明确在董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陈晓峰暂代相关职责,并将尽快推进董事补选及董秘选聘工作。

因工作调整,三名董事/高管相继离任
在公告编号为2025-054的公告中,宁波远洋董事会表示,近日收到陶荣君与蔡宇霞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陶荣君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蔡宇霞则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但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远洋(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
公告披露的“提前离任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上述两人离任时间均为2025年12月22日,原定任期到期日为2027年4月15日;其中陶荣君离任后不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蔡宇霞则继续在全资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随后在公告编号为2025-055的公告中,公司披露董事会近日收到陈加挺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陈加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告同样列示其离任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原定任期到期日为2027年4月15日。
董秘出现空缺:由董事长陈晓峰暂代
由于蔡宇霞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在公告中明确: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暂由董事长陈晓峰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依法推进董事补选等相关安排。
公司回应:不影响董事会运作与日常经营,离任人员均不持股、无未履行承诺
关于对公司治理与经营的影响,两则公告均强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高管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同时披露,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在股份与承诺事项方面,公司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陶荣君与蔡宇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确认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须提请公司及股东注意的事项;陈加挺同样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确认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
公告还显示,公司对离任人员在任期间的勤勉履职与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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