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正式宣布推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奖励计划”,旨在推动香港发展成为高质量的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积极配合全球航运业的脱碳趋势。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目标,国际航运业将力争在2050年前后实现净零碳排放。在这一全球绿色转型浪潮的推动下,低碳及零碳船用燃料的应用正迅速普及。为支持行业转型、巩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香港特区政府于2024年11月15日发布《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提出五大绿色导向策略和十项具体行动。其中一项核心举措,便是设立“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奖励计划”,鼓励先行企业率先在港开展相关业务。
截图自《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
香港海事处表示,考虑到企业在开展绿色加注业务前需进行大量投资及风险评估,而先行者在推动行业发展中将积累宝贵经验,政府将对这些企业予以资金奖励。该计划以液化天然气(LNG)和绿色甲醇为重点对象,凡在海事处完成风险评估后一年内完成前两次相关加注操作的企业,每次可获港币50万元奖励;每种获认可的绿色燃料最高奖励为200万元,奖金按“先到先得”原则发放。在计划正式推出前已完成相关评估和/或加注操作的企业亦可获得奖励。
香港海事处发言人指出:“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联系会员,中国香港一直积极支持IMO的减排目标。发展绿色燃料加注服务不仅能呼应全球环保趋势,也可充分发挥香港靠近国际航道、位处中国南部枢纽的区位优势,巩固香港作为全球主要加注港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地位。”
他补充道:“为协助企业顺利进入绿色加注领域,海事处已设立专责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提供清晰的评估和操作指引,助力企业高效落地绿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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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请的企业可通过海事处网站下载申请表,或电邮至 greenfuel@mardep.gov.hk 联系“绿色船用燃料小组”获取更多资讯。
https://www.mardep.gov.hk/tc/public-services/one-stop-services-of-green-fuel-bunkering/index.html
绿色船用燃料加注奖励计划(“本计划”)简介
(i) 概述
本计划旨在提供奖励予已完成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评估并在指定时间内向远洋船舶提供此类加注服务的先行企业,鼓励他们早日在香港开展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业务。由于后来的企业可能会受益于先行企业的运营经验,向先行者提供奖励也有助于为先行者和后来的企业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ii) 资格
对有意在香港进行液化天然气及/或绿色甲醇(“认可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公司,均符合本轮计划的申请资格。
如欲在香港水域开展船用燃料加注业务,必须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取得海事处对加注作业模式的批准,并确保所使用的加注船舶持有正式或临时本地牌照,且符合现行关于船舶安全、危险品管制等的法定要求。
公司必须在香港注册或至少拥有一间香港注册附属公司,且至少拥有一艘在香港领取牌照的加注船舶,无论是通过直接拥有、租赁、与拥有该船舶的公司合作,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该船舶以进行加注作业,都可以根据本计划申请奖励。
如在本计划推出前已进行相关评估并获得海事处认可,及/或已进行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的公司,也符合资格参加本计划。
(iii) 奖励
合资格的先行申请者如成功进行加注作业,可获得奖励。每种认可绿色船用燃料的最高奖励金额为港币2,000,000元。
每种绿色船用燃料的奖励将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发放,发放时间以申请公司完成相关评估并获得海事处认可后,在香港进行每项合资格的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的日期为准,直到上述拨款(即港币2,000,000元)用尽为止。
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必须在海事处接纳相关评估后一年内完成,方可符合本计划的奖励资格。
在一年期内,获发奖励的公司可多次进行加注作业,并有资格就此期间内进行的首次两次作业获发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第一次加注作业:港币500,000元;
第二次加注作业:港币500,000元。
在本计划下,每间公司只能就每种绿色船用燃料获发最多两次奖励。
(iv) 申请程序
在完成相关评估并提交报告供海事处审阅后,公司应通知海事处,表明有意参加本计划。有关通知应反映公司参加本计划的意愿,并提供公司首次和第二次为远洋船舶供应相应燃料的加注作业计划(如有)等信息。
经海事处同意后,申请公司可进行首次和第二次加注作业,为远洋船舶供应相应燃料。每次成功完成加注作业后,应在完成加注作业后两个月内,向海事处提交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对在本计划推出前已进行相关评估和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的公司,则应在本计划推出后两个月内,向海事处提交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必须由香港注册公司提交,该公司可以是进行相关评估和加注作业的申请公司,或其在香港注册的附属公司,并附上公司拥有权的相关证明。
在本计划推出前已进行相关评估和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的公司,可直接提交申请表,无需另行通知。
(v) 奖励发放安排
申领奖励须使用在香港银行开立的公司银行账户。完成每项合资格的加注作业后,如海事处接纳申请,方可获发奖励。
(vi) 报告要求
合资格公司须在每次合资格加注作业完成后两个月内,向海事处提交申请表,并附上加注交付单和租赁或拥有加注船舶的证明文件(如适用)。详情请参阅申请表。
(vii) 注意事项
根据本计划申请奖励时,如加注的绿色船用燃料量过少,该作业可能不会被视为合资格操作。
11-01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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