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资讯 No. 367
作者:理赔部庞凯华、黄佳宁、孙起隆
警示!
协会近期收到印尼通代的信息反馈,称有多艘船舶在印度尼西亚水域锚泊而被其海军扣留。
印尼海军扣船事件多发生在宾坦岛(PULAU BINTAN)附近水域,该水域位于新加坡海峡东部,一般被认为是新加坡的港界外水域,因其靠近航道,很多船舶在此抛锚等待航次指令。
然而,宾坦岛附近水域却属印尼管辖权。印尼海军在此扣船的原因即是“非法锚泊或作业”。除此以外,其他印尼领海内也同时发生船舶被其海军扣留的事件,原因基本类似。
另根据印尼当地媒体报道,买来西亚内政部副部长Datuk Mohd Azis表示,近日一艘渔船被扣留,就似乎存在马来西亚和印尼之间的海上边界划分问题。
在近日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在Sultan Ahmad Shah Maritime Academy苏丹艾哈迈德沙阿海事学院举行了14周年庆祝活动上表示,“马来西亚和印尼之间的海上边界似乎存在重叠。”
“事实上,我们在2012年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两国都应该遵守,并意识到不应该在这些地区逮捕任何人/船舶。”
“该地区(船只被扣留的地方)的边界有重叠。“我们的数据显示,近期的这一次扣船事件发生在马来西亚水域,而他们(印尼)认为它发生在他们的领土上。
根据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消息,截止到目前,协会了解到在印度尼西亚大约已有20艘船舶被扣。一旦船舶被印尼海军扣留,对于会员和协会都非常棘手,如何有效解扣的流程尚未确定。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表示,目前的处理思路大致为:遵循印尼海军的指示,委请律师介入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扣船依据
印尼海军扣留“非法锚泊”船舶并非无法可依。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17条对于“无害通过权”的描述:“所有国家,无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并参公约第18条第2款对“通过”的描述:“通过应连续不停且迅速进行”。这意味着船舶除非基于安全、危险或者遇险的原因而意外性停船,否则不能在他国领海进行停泊。基于上述规定,例如船对船作业以及船员换班或者补给物料等原因而停船或减速则不属于意外性停泊,因此不被认为是在行使“无害通过权”。有关规定同样可见于印尼17/2008号航运法律,第194条第1款。
另据印尼17/2008号航运法律第194条第3款:如果船舶在印尼领海内停泊,则需要向印尼港口当局报告进出动态,即便船舶仅仅在印尼领海内锚泊,而无货物作业、船上补给、替换船员等行为,船东也需委请当地代理办理进出港手续。
通常容易忽视的是,诸如转船运输、替换船员、货物作业等工作仅可由印尼航运公司所属的悬挂印尼旗、配员印尼船员的船舶从事(类似于沿海运输权),否则即是违反印尼17/2008号航运法律。正是由于印尼海军近期开始严格执行此规定,因此有多艘船舶被扣留。
防损建议
除非与当地船舶代理确认船位,避免在印尼领海、争议领海或疑似领海内停泊、减速、偏离航线或作业。即便船舶仅临时锚泊于印尼水域,也应及时报告印尼港口当局,不应心存侥幸;
一旦船舶被扣建议会员立即联系协会;
同时协会技术人员将继续保持与印尼前方通代联络,以获取扣船后的情况进展。
以上内容仅供会员公司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与协会相关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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