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收到很多关于Bimco传染病条款(INFECTIOUS OR CONTAGIOUS DISEASES CLAUSES)在目前疫情大环境下如何适用和解释的咨询。
首先,关于这个条款Bimco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过几篇的文章。
在2021年7月2日的文章中,作者Nina Stuhrmann的观点如下;
1. Bimco传染病条款起源于2015年的埃博拉病毒疫情,为的是保护船员免受疫情感染风险。在目前全球疫情的大环境下,其中条款中的“Affected Area”可能就会适用于全球所有地区,各方需要考虑对该条款做必要的修改。这一点问题需要在条款修改时进行考虑。
2. 作者建议条款中船东拒绝前往港口的权利应当被视为最后的手段(last resort),应当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在没有其他选择时方能行使。
3. 目前新的传染病条款Bimco已经组织了Norden,Oldendorff,Vale等行业内的专家起草修改,预计在今年11月份会公布。
在2021年6月3日的文章中,作者Grant Hunter的观点是;
1. Bimco传染病条款的适用,要满足两个大前提,“Diease”和“Affected Area”。前者没有太大的争议,后者争议较大。
2. “Affected Area”的含义作者认为是一个事实判断,而不是船东和船长自己去判断港口是否安全的问题。作者认为这个“Affected Area”,可以是某个地区或者港口,(1)有船员染病风险,(2)有隔离检疫的风险。对这两风险作者有稍作解释。
3. 作者认为,这两者风险是否存在,需要基于具体事实进行判断,本质上是客观事实问题。
4. 关于滞期费和租金的问题,如果该条款适用,作者的观点是,在航次条款下,由于隔离检疫造成的时间损失应当算作装卸时间和滞期费,在期租条款下,船东可以索赔由于检验检疫造成的时间损失,包括租金和其他费用支出。
客观上讲,上述观点可能只能算作是Bimco给出的半官方的观点。在某个具体案件中,事实情况要远远比我们预想的要复杂,至少条款还需要对很多问题做出解释,例如;
1. 有很多人提出,在目前的情形下,全球都应该属于“Affected Area”。在这个逻辑下,无论船现在所处的地方,和接下去要去往的地方,无论是交船前,还是还船后,船一直都处在“Affected Area”。那么无论租家指示船去哪里装货、或者去哪里卸货,并不会因为租家的要求,而增加船员感染的风险。
2. 同时也有人提出,条款在设计之初,就是强调保护船东免受在合同签订时,尚不可预见的染疫风险。但在目前的大情况下,这个风险大概率是可以合理预见的,那么是否这个条款就不适用了,而是船东应当承担该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目前看,有关于该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还并未有定论。LMAA在5月份召开过一个视频研讨会,与会的代表就提出来如何处理有关于该条款可能产生的争议。会议主持人LMAA前主席Bruce Harris先生表示,他认为这些争议确实比较难解决,并预计会有很多争议最终会提交仲裁解决。但我们估计可能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们才可能看到相关仲裁裁决的公布,为各方提供一个更加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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