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至1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履约分委会第7次会议(III 7)以远程在线会议形式召开。针对会议议题,选择介绍如下:
确定有关支持实施的决议草案最终稿
负责向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和海洋环保委员会(MEPC)报告的履约分委会确定了关于履约的三个关键性文书的更新,即:
2021年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The Survey Guidelines under the Harmonized System of Survey and Certification, 2021)
2021年IMO文件实施规则(III规则)相关文书所规定义务的非详尽清单(the 2021 Non-exhaustive list of obligations under instruments relevant to the IMO instruments implementation Code)
2021年港口国监督程序(the Procedures for port State control, 2021)
上述文书经各委员会批准后,将提交今年12月召开的IMO第32届大会通过。
船上应配备的证书和文件
分委会通过了FAL.2-MEPC.1-MSC.1-LEG.2通函草案,对2017年发布的船舶应配备的证书和文件清单进行了更新。具体文本将提交2021年11月召开的MEPC 77、2022年召开的LEG 109、2022年召开的MSC 105和2022年召开的FAL 46等会议,以获得批准。
协调港口国监控
分委会注意到各区域PSC组织和美国PSC的检查率和滞留情况报告,并请他们继续提交年度报告。分委会对IOMOU和IOTC正在进行的港口国检查合作方案较为赞赏。
海员权益方面
在协调全球港口国监控(PSC)活动和程序工作组讨论后,分委会同意,个别PSC报告应包括MLC 2006公约2014修正案所要求的保险证书的有效期和财务保障提供人的联系信息。分委会还同意邀请PSC组织考虑就与2014修正案相关的财务保障开展集中检查活动。
确定认可组织示范协议草案的最终稿
小组委员会最后确定了授权代表行政当局的认可组织的示范协议草案,提交MSC 104和MEPC 77以供核准。
“IMO文件实施规则(III规则)”和“认可组织规则(RO规则)”要求行政当局和认可组织之间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上述示范协议及其附则所提供的指南,符合两个规则所要求的最低标准。
示范协议可以增加其他补充或更详细的描述,具体由行政当局酌情决定。希望各成员国在与认可组织签订协议时使用示范协议。
IMO成员国审核机制——审查综合审核总结报告
分委会审查了根据IMO成员国审核计划(IMSAS)所进行的68次审核中的4分综合审核总结报告(CASR)的分析。分委会将针对审核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向各分委会提出反馈意见,并计划也向IMO理事会和大会提出相关反馈意见。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8-26 来源:柴悝旎 中远保险经纪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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