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内航行船舶
1防疫物资配发使用
2疑似症状监测
3船舶梯口管控
4船岸人员交流
5船舶饮食安全
6船舶舱室通风
7船舶清洁消毒
8船舶货物作业
9船员换班操作
10客运船舶分区分级防控
具体要求参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5.0)》第二章(长按右方二维码获取)。
11疑似病例报告
当船上发生船员或乘客出现发烧、咳嗽或呼吸困难症状并且在过去14天内去过发生疫情的地区,甚至导致死亡时,应当立即向港口所在地或者离岸最近的卫生健康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通报海事管理部门。
(1)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旗国、船籍港、国际海事组织编号或船舶呼号,在船船员及乘客人数;
(2)最近14天内船舶停靠港,包括疑似病员下过船的停靠港清单;
(3)疫情发生的日期、时间和船舶地理位臵;
(4)相关疑似病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出生日期、国籍和登船日期;
(5)相关疑似病员的体温记录、症状和体征清单(包括各症状显现时间)、死亡人数(如有)、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5.0)》第五章(长按右方二维码获取)。
贰
国际航行船舶
国际航行船舶,除了落实上述措施外,还要特别注意防范境外疫情。
1、严格按要求做好船员换班
拟来华的国际航行船舶,如果在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更换船员,或者在来华到港前14日内更换船员,换班登船船员应在上船前3天内完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并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船。检测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
在办理抵华第一港入港手续时,应按要求通过船舶、其所属航运公司或其船舶代理机构提交来华前一港口或地点和来华到港前14日内新换班登船船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副本。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的公告》第二条、第三条(长按右方二维码获取)。
2、实施严格封闭管理
国际航行船舶在航行、停泊期间,要实行在船封闭管理,落实船长负责制,每日不少于两次对船员体温进行测量,并进行连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航运企业、海员外派机构报告。船舶靠港后,除正常的中国籍船员换班、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必需等之外,不安排船员上岸活动;船舶应当加强舷梯口值班,严禁无关人员上下船,确需下船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二条(长按右方二维码获取)。
3、做好在船船员伤病情况处置
中国籍船舶第一时间向航运公司报告,航运公司接报后应当及时报告我海事管理机构,船舶同时可以按程序和相关国际指南申请远程医疗指导。
船员需要送岸紧急救助的,船舶可向我驻外相关使领馆报告求助,请使领馆根据船上求助需求、船员伤病情况和当地医疗条件,协调当地政府及医疗部门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际卫生条例》等规定的国际义务救助伤病船员。航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若船舶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且沿岸国或港口国拒绝提供紧急救助情况下,船员可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规定向当地港口当局求助;由交通运输部也会及时通报外交部,通过外交渠道敦促外方就近安排伤病船员实施紧急救助。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的指导意见》第一条(长按右方二维码获取)。
4、进口冷链食品特殊要求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港口装卸作业。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监测。
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手套破损,应当立即更换。
政策依据:《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点(长按右方二维码获取)。
5、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要求
应当确保车辆厢体、船舶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中转转运装卸货区宜设置特定区域,并配有与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对接的特定区域。加强堆场及仓库存放管理,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堆码应当按规定单独码放、存放,避免与其他货物混放。定期对货物堆码、存放区域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承运单位需确保运输车辆、船舶、非冷链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重点加强非冷链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预防性消毒工作。从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二点、第四点。(长按右方二维码获取)。
6、境外疫情防范
具体要求参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5.0)》第二章(长按右方二维码获取)。
叁
内外贸兼营散装液体危险货物
运输船舶由国际航线转国内航线
(仅限一个国内航次)
①权利及行使条件
内外贸兼营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由国际航线转国内航线(仅限一个国内航次)时,所有船员未出现任何症状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由海关办理改营手续,可不再要求隔离14天,但须由航运企业和船舶向口岸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分别作出自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14天内除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外不在我国港口下船、不进行船员换班、非执行公务人员不上船的书面承诺。
②义务
内外贸兼营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由国际航线转国内航线(仅限一个国内航次)时,自船舶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不足14天的,进出国内港口要向海事管理机构如实报告国际航线转国内航线情况,以及船舶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信息、船员及健康信息、拟靠泊内贸港口信息、14天内人员上下船信息等,并提前将上述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国内航线有关港口企业。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海明电〔2020〕142号)第五条(长按右方二维码获取)。
③船舶健康宝微信小程序的使用
内外贸兼营船舶健康宝微信小程序(可通过微信搜索“船舶健康宝”并添加,以下简称船舶健康宝)对外免费提供内外贸兼营船舶相关信息填报、更新、查询等服务,主要包括“航运企业”“船长”“船员”“健康码”“内外贸兼营船舶名单”(简称“船舶名单”)“监督管理”“工作指南”等栏目。
具体操作指南参见《内外贸兼营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国际转国内航线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条(长按右方二维码获取)。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8-26 来源:柴悝旎 中远保险经纪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