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的危害
对于未经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主要有以下危害:
1)使海洋生物和人感染大量细菌、寄生虫、甚至病毒;
2)溶解于水中的有机成分和悬浮成分对水中的氧气有很高生化需要;
3)沉淀于海底的有机物或无机物的固体微粒本身生化衰变要消耗氧气;
4)呈单个小碎块或悬胶体状的浮在水面的浮游微粒对海滨浴场有严重影响;
5)使吸收某些物质(主要是磷化物和氮化物)的海水饱和,并可能造成富营养化。
我国管辖水域的排放要求
我国管辖水域的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依据是《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5 生活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5.1 自2018年7月1日起,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在不同水域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控制分别按5.1.1和5.1.2的要求执行。
5.1.1 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船舶生活污水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
a) 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
b) 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5.2规定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
5.1.2 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海域,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3规定执行。
5.2.1 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4规定执行。
5.2.2 在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表5规定执行,应执行5.2.3排放控制要求的船舶除外。
船上生活污水常见的三种处理方式
1. 集污柜
集污柜用于在距最近陆地不足12海里时对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存储,收集和存储的生活污水可以排至岸上接收设施或接收船舶,也可以在船舶满足距最近陆地12海里时按标准排放速率计算书的要求排放入海,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如图所示。
2. 粉碎消毒系统
粉碎和消毒系统应经主管机关认可,一般采用投药式消毒,粉碎装置通常就是带有粉碎功能的排放泵,污水进入存储柜达到高位后投药消毒,同时由粉碎泵驱动污水循环并粉碎, 当船舶航行至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水域时,经过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可排放入海。
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常见的生化型处理装置工作原理是利用活性污泥或生物膜中的好氧微生物在有氧环境下分解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将其转化为水、CO2等简单的无机物,然后再对污水进行过滤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出舷外。
生活污水装置处理原理
常见缺陷
1. 生活污水管系未安装任何阀门,粉碎消毒装置形同虚设,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海。
2. 通舷外阀常开,通处理装置阀常关,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入海。
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浮渣回流管被油漆覆盖无法观察到回流状态或者管系断裂失效。
4.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供气压力不足或者风机故障。
5. 消毒的投药口堵死或者计量泵投药溶液不足。
6. 采用紫外线杀菌的紫外线灯故障。
7. 集污柜观察液位的视窗脏污。
8. 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锈蚀严重或者缺失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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