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ship检查问卷RISQ 3.2版本昨天已经分享给大家了,还没有下载的可以在这里提取(rightship_inspection_questionnaire_v_32.pdf)。这次更新Rightship更新了很多内容,新增 2 个章节、若干关键问题,删除 / 合并 30 + 个问题。

优化了检查流程和时间
标准检查:覆盖全部问题,平均 10-12 小时
混合检查(推荐):提前 72 小时提交指定文档,平均 8-10 小时
双重检查:双 inspector 分工,平均 6-7 小时
再次提醒检查时限:时隔两个月,RightShip再次调整检查的船龄门槛
Rightship刚刚召开了线上讲解,没有参加的同学可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讲解回放:
https://rightship.com/insights/deep-dive-advancing-vessel-safety-update-risq-3.2-and-rightship-inspections
附录 A(Annex A)概述了RISQ 3.2的主要变化。
本文档概述了 RISQ 3.2 版的主要修订内容,所有引用需以 RISQ 3.2 正式文档为准。本表仅用于提示关键更新,不得用于检查或船舶准备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 risq@rightship.com。
目录与缩写
目录:新增第 8F 节,专为重型起重船检查设计。
缩写:新增或更新多个缩写词汇。
检查类型、范围与时间
标准检查:单名检查员登船全面检查,净时长 10-12 小时(不含用餐、港口国检查等中断时间)。
混合检查:登船前至少 72 小时提交所有文件;若文件齐全且船舶符合 RISQ 标准,检查时长 8-10 小时。
双人检查:两名检查员分工协作,目标时长 6-7 小时。
引言
新增 “RightShip 检查强化培训要求”:明确可接受的培训形式(计算机辅助培训、课堂教学、在线学习);若有 IMO 示范课程则需遵循,无则需聘请主题专家授课。
第一节
1.5 题、1.18 题删除。
1.17 题指南更新:定义碳强度指标(CII)及其应用,明确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的查询位置。
新增 2 个检查问题(不影响检查结果):①船舶管理人是否为干散货卓越中心订阅方?②是否完成干散货管理系统(DryBMS)自我评估?
1.21 题新增指南:若船舶未按要求通过海事和技术主管定期联合检查,需在 4.3 题记录相关情况。
1.22 题更新:需记录双人检查中的协检员姓名;修订后需捕捉检查类型和时间(混合检查需记录登船前 / 后文件审核时长及分配原因,所有检查类型需记录开 / 闭幕会议的起止日期)。
1.24 题指南更新:若船舶船级条件过期,检查员需记录;同时需在备注中说明船舶是否存在船级条件、船旗豁免、重要建议及备忘录。
第二节
2.6 题:明确 “大型船舶” 定义(总长≥270 米或载重≥14 万吨);任职未满 36 个月或新晋升的船长,需完成符合 STCW 公约 B-V/a 条款目标的船舶操纵培训,明确培训形式(船上培训或认可的岸基培训机构)及要求。
2.7 题:非固体散货运输船舶需填 “不适用(N/A)”;相关培训需符合 IMO 1.45 号示范课程《固体散货安全操作与运输》。
2.8 题:未装载 / 运输包装危险有害货物的船舶需填 “N/A”;相关培训需符合 IMO 1.10 号示范课程《危险有害货物》。
2.9 题:需在备注中记录船上最后一次由独立机构或船舶人员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的毒品和酒精测试日期,及最后一次突击酒精测试日期;提醒跨司法管辖区运营的船舶管理人咨询法律顾问(各国相关法规可能不同),但检查员无需核实是否已咨询。
2.10、2.11、2.12、2.15 题删除。
2.13 题:若船员矩阵未更新至检查时的在船船员信息(过去 7 天内船员变动除外),需记录相关情况。
2.14 题:强化船长和甲板船员对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熟悉要求;船舶管理人需制定明确程序,指南中列出关键注意事项。
第三节
3.1 题:导航船员需熟悉 ECDIS 单套 / 多套故障的应对措施(通过熟悉度检查表或定期演练实现);未熟悉相关应急预案需记录。
3.2 题:明确 “驾驶台团队” 指船长和值班驾驶员,确保检查理解一致。
3.3 题:指南更新以契合 IMO 2021 年轴系 / 发动机功率限制系统指南修正案(EEXI 要求及功率储备相关);需更新《引航员卡》《驾驶台海报》《操纵手册》,体现满功率和限制功率下的船舶操纵特性。
3.10 题:认可船上配备雷达磁控管备件的重要性;若未按制造商建议更换,但有缓解措施(如每班定期性能监测、储备关键备件),无需记录问题,但需备注更换日期及缓解措施。
3.12 题:导航船员需熟悉桥楼航行值班报警系统(BNWAS)操作程序,需提供系统在航行和锚泊期间的运行及测试记录;船舶管理人需制定 BNWAS 操作程序(含激活时机、责任人、激活方式、防未授权停用措施、报警应对及定期测试)。
3.16 题:认可 NP133C 号《英版电子海图维护记录簿》的软件等效版本,船上需配备其一。
3.18 题:ECDIS 需为经批准类型并符合 SOLAS 要求,船长和值班驾驶员需演示操作熟悉度;指南强调 ECDIS 需符合 SOLAS 海图携带规定(类型认可、ENC 更新、符合 IHO 现行标准、独立备份),需核实 IHO 标准版本,按制造商要求储备备件。
3.19 题删除;3.24 与 3.25 题合并(3.25 题删除):重点关注引航期间的航迹监测,尤其是受限能见度或夜间航行时的平行索引技术应用;指南要求按公司 SMS 规定定期使用雷达叠加功能,结合传统定位技术交叉验证,值班驾驶员需通过多种手段监控航行计划执行。
第四节
4.1 题:指南扩展至各类船舶的货物操作要求,明确风险点:①固体散货(液化、火灾爆炸、结构损坏);②谷物(移位、污染、有毒气体暴露);③杂货(各类工业及包装货物);④集装箱货(积载固定、重量谎报、能见度限制、气象风险);⑤自卸船(SMS 需含操作、应急、设备维护程序)。
4.2 与 4.12 题(4.12 题删除):明确安全官员资质与职责;5 人及以上船员的船舶需选举安全代表(18 岁后连续海龄≥2 年),成立由船长主持的安全委员会(定期讨论健康安全问题,不得用于培训);船舶管理人需制定安全检查程序,由指定安全官员对全船可进入区域检查(需使用专用检查表)。
4.3 题:主管检查要求更新:每 6 个月一次(±1 个月容忍期,最长不超过 7 个月);海事与技术主管连续检查间隔不超过 14 个月;检查需系统化并生成标准报告;内部审核可计入主管检查(需额外提交检查报告);允许远程检查(需有正式程序);专项问题走访不计入合格检查;检查人员需熟悉船舶 SMS,第三方检查不被认可。
4.4 题:船长评审需包含正反两方面观察及证据支持,不得流于形式。
4.5 题:指南全面修订以符合 IMO MSC.581 (110) 号决议(2025 年 6 月发布)。
4.6 题:封闭空间进入 / 救援演练需包含货舱内人员救援场景。
4.7 题:指定区域外的热工作业需提前制定书面计划并经船舶管理公司批准,相关人员需熟悉作业许可制度。
4.8 题:新增 “停止作业授权” 政策程序要求,需与作业许可制度、挂牌上锁(LOTO)控制有效整合;将水下作业列为高风险作业;整合后可确保危险能源隔离、统一高风险作业流程、提升问责制与合规性、减少人为失误。
4.9 与 4.40 题(4.40 题删除):4.9 题指南扩展至集合清单要求,涵盖定期演练和应急场景。
4.10 题:事故报告与调查程序需包含经验教训简报 / 报告;需在备注中记录过去 12 个月的未遂事件报告数量;检查员需审核过去 12 个月的事故记录,核实已完成事件是否有调查报告或经验教训文件,未遂事件需按 ISM 规则调查。
4.13 题:装卸工人在船时,需与装卸工人代表共享船岸安全检查表,双方共同确保合规;需包含装卸工人应急程序熟悉度检查及每班货舱进入合规性验证;封闭空间入口需上锁并实施有效门禁。
4.17 题:氧气 - 乙炔焊接设备需按制造商指南由合格人员每年检查(无制造商指南则咨询认证服务提供商),无检查证据需记录。
4.18 题:检查员需评估船员对救生筏吊艇架在正常和应急电源模式下的操作熟悉度,并验证两种电源模式下的设备功能。
4.22 题删除。
4.23 题:含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灭火剂需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的首次检验前,送至岸上适当设施处置。
4.27 题:无可见缺陷时,检查员无需目击水雾系统喷头测试;泡沫比例混合装置需每 5 年测试一次(符合 MSC.1/Circ.1432 号通函)。
4.30 题:消防员装备需完全保护皮肤(符合 FSS 规则第 3 章第 2.1.1 节);消防小队使用的双向便携式无线电需符合 IACS UI SC291 标准,且穿戴全套消防装备时可正常使用。
4.35 题:允许使用悬挂式或浮式登船梯(需满足风险评估、标识、稳固索具、合规等缓解措施),措施到位则无需记录问题。
4.37 题:船舶管理人需采取以下一项或两项措施应对假冒引航梯及证书风险:①保留准确记录;②验证证书真实性。
4.39 题:检查员需获取直升机起降区强度确认函并附于检查报告,尽可能提供起降区及通道的 360 度照片;“仅绞车操作” 船舶豁免强度函要求。
4.43 题:建议使用通用工作语言对甲板船员进行一对一熟悉度培训,需基于 BPG 检查表 C2.3 和 C2.4 制定个性化检查表。
新增 4.44 题:船舶管理人需有书面程序识别货物操作中装卸工人的安全隐患并实施缓解措施,明确船方与装卸公司的共同责任(工前简报、门禁、监督、风险评估、不安全状态下的停止作业授权)。
第五节
5.3 与 5.4 题(5.4 题删除):运输对海洋环境有害的残留物时,需使用排水孔塞;船舶管理人需制定程序维护甲板防泄漏完整性。
5.9 题:修订后符合 SOLAS 74(2020)要求,碰撞舱壁前方空间的应急泵送装置需状态良好且标识醒目;进水探测和报警系统需位于驾驶台,覆盖所有相关前部空间,为经批准类型,双独立电源供电(主电源故障时报警);船舶需制定专用程序(含泵 / 喷射器使用、阀门标识、应急响应)。
5.10 题:压载水处理系统(BWTS)需按制造商建议维护;指南明确活性物质(AS)和紫外线处理系统的生物风险,强调关键报警(如总残留氧化剂(TRO)高低值、TRO 通信)的影响;TRO 传感器需校准维护,压载水操作需按 IMO 指南记录于压载水记录簿(BWRB),电子记录簿需附带船用合规声明。
5.11、5.16、5.17、5.20、5.22、5.24 题删除。
5.15 题:更新后评估轮机船员对滤油设备操作程序的熟悉度(需符合 MARPOL 附件 I 及制造商说明);指南纳入 MEPC.107 (49) 号决议技术要求(如 15ppm 舱底水报警的代表性排放取样、故障安全装置、报警响应时间等);检查员需通过模拟排放测试系统功能;排海阀需有警示标识及防误开密封装置。
5.19 题:400 总吨及以上船舶、载客≥15 人国际航行船舶及所有固定 / 浮动平台,需按 MARPOL 附件 V 要求维护垃圾记录簿:①记录所有排放、焚烧及意外损失(含日期时间、位置、垃圾类别、估计体积);②记录簿需留存船上至少 2 年;③记录需使用英、法、西语(争议时以船旗国语言为准);④垃圾类别按附件 V 附录定义;⑤体积以立方米估算;⑥垃圾储存区需定期清洁消毒。
5.21 题: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三部分需为动态文档,定期更新燃油消耗数据以跟踪 CII 表现和节能措施;每 3 年需进行一次公司审核(MEPC.347 (78) 号决议),连续 3 年评级为 D 或评级为 E 的船舶需额外验证审核。
5.23 题:废气清洗系统(EGCS)故障持续超过 1 小时需向船旗国和港口国报告;需妥善维护校准二氧化硫(SO₂)监测设备,零值或负值读数需核查。
5.25 题:修订后评估压载泵系统、控制面板及相关仪表的状态,需有定期检查记录。
第七节 A(燃油)
7A.2 题:燃油输送系统(含排放泵及船舶总管前管道,不含非金属软管)需每年进行 100%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WP)水压试验,每 5 年进行 2 次 150% MAWP 水压试验(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试压);管道需清晰标注测试日期和压力。
7A.4 题:燃油、柴油和润滑油舱通风口周围的接油盘高度需低于通风口顶部(含延伸件),防止进水阻碍真空压力释放。
7A.5 题:更新燃油定义,涵盖船上推进或运行所需的所有燃烧燃料(含气体、馏分油、残渣燃料)。
7A.6、7A.8 题删除。
7A.7 题:所有加油作业期间需牢固堵塞甲板排水孔。
第七节 C(甲醇)
7C.2 题:需有书面甲醇加油程序(可纳入燃油操作手册),涵盖合格人员、职责、系统参数、卸油步骤、安全区域、同步作业评估、氮气填充、软管试压吹扫等。
7C.3 题:SMS 需包含甲醇燃料相关演练计划。
7C.4 题:燃油操作手册需含甲醇燃料的消防和应急程序。
7C.11 题:建议配备热像仪、雷电探测器和加油区闭路电视,船员需接受相关设备使用培训。
第七节 D(氨)
氨燃料管理相关整节经主题专家咨询后更新,详细内容见 RISQ 3.2 正式文档。
第八节 A
8A.1、8A.5 题删除。
8A.10 题:需提供经批准的稳性和装载手册,语言需为船员可理解。
8A.17 题:指南更新以契合 2025 年 IMSBC 规则修正案,新增直接还原铁(DRI)(D 类)(水分≥2%,不同于 DRI(C 类)的≤0.3%),归类为 A 组(易液化)和 B 组(仅散装时危险),主要风险为易燃氢气生成,需通过表面通风控制氢浓度。
8A.18 题:修订后评估煤炭货物相关参数监测:需配备功能正常的货物温度、货舱大气、舱底 pH 值监测仪器,并有记录;甲烷(CH₄)浓度≥爆炸下限(LEL)20% 或一氧化碳(CO)≥50ppm 时需采取措施,记录不全或未采取措施需记录;CH₄浓度上升至 20% LEL 需优先通风,CO 浓度超标需每 12 小时测量一次直至稳定。
第八节 B
8B.3、8B.28 题删除。
8B.11 题:需提供经批准的稳性和装载手册,语言需为船员可理解。
8B.25 题:若卸货港无负责熏蒸的人员且无法获取气体安全证书,船长需通知港口当局和船舶管理人,开展风险评估,提供个人防护装备(PPE),对危险区域实施门禁,使用校准设备频繁检测大气。
8B.33 题:LED 和荧光灯等低发热、低点火风险的货舱照明,若有定期维护证据、SMS 含按货物类型制定的隔离程序且已执行,检查员可填 “是”,并在备注中说明货舱安全措施。
第八节 C
8C.1、8C.7、8C.21、8C.34 题删除。
8C.3 题:指南纳入 AMSA 信息表关于硝酸铵运输的安全要求(甲板下清洁存放、远离热源、不直接接触机舱金属舱壁、允许使用柔性中型散货集装箱),并提供链接。
8C.6 题:需有识别和停用损坏系固设备的程序。
8C.20 题:修订后要求冷藏集装箱除有温度监测和记录程序外,还需配备足够备件;故障无法船上修复时需及时通知相关方。
8C.37 题:同 8B.33 题(LED 和荧光灯货舱照明相关要求)。
第八节 D
8D.1 题删除。
8D.2 题:同 8C.3 题(硝酸铵运输安全要求)。
第八节 E
8E.1 题删除。
第八节 F(重型起重船货物操作)
新增章节,涵盖非标准化重型货物运输船舶的检查,包括四类:项目货船、开甲板货船、船坞船、半潜船;不适用于偶尔运输重型货物的杂货船。
第九节 A
9A.2 题:船舶管理人需制定每 6 个月测量舱口盖部件间隙的程序;需携带并维护制造商指定的舱口盖最低推荐备件清单。
9A.15 题:记录问题的标准已修订。
9A.19 题:起重机摇摆试验需每 6 个月至少一次,未按要求执行需记录,结果需记入起重设备登记簿并与制造商规格对比。
第九节 B
9B.16 题:新增指南,认可无线电作为起重机操作通信工具;使用前需测试,优先使用独立工作频道,起重机操作员无线电需配备免提系统,不得用于个人通信,相关人员需接受培训。
第十节(系泊设备与安全)
引言:更新后引用 SOLAS II-1/3 号规则、MSC.1/Circ.1619 和 1620 号通函、IACS 第 10 号建议修订版 5、《系泊设备指南》(MEG4)相关章节。
10.1 题:需携带至少 2 根备用系泊缆,随时可用(符合 33 CFR 401.12 要求)。
10.2、10.7、10.11、10.23 题删除。
10.3 题:记录问题和备注的标准已更新。
10.4 题:系泊缆需远离甲板存放(优先置于托盘),区域无障碍物;系泊站需涂刷防滑处理。
10.10 题:系泊吊索(尾索)眼端需配备防磨保护,无吊索时系泊缆本身需有防磨装置。
10.12 题:撇缆一端需装有猴拳或小型高可视性软袋,总重不超过 0.5 千克。
10.13 题:系泊站需维护良好、标识为危险区域,照明充足、清洁无漏油,表面防滑。
10.14 题:指南修订后契合 OCIMF 建议,合成纤维系泊缆需使用合适的止动器(聚酰胺、聚丙烯等材质不适用);止动器优选聚酯材质,双配置,长度约 2 米,比系泊缆细,强度约为其一半。
第十一节
11.1 题删除。
第十二节
12.4 题删除。
12.5 题:修订后包含安全海图要求;航行或计划航行于海盗高风险区域的船舶,需提供更新的安全海图和相关出版物,完成航行风险评估;需配备英版海事安全海图,参考《海事安全最佳管理实践指南》(BMP)。
12.7 题:定义 “网络安全专家公司” 为具备 ISM 规则和 / 或 ISO/IEC 27001 标准管理体系认证专业能力的实体。
第十三节
13.1 题:每 3 个月需进行一次操舵限制(OPL)超驰演练(关键船员变动后需立即进行);演练需贴近实际,无法合规演练时可使用视频演示;每日及重大维护前需召开工具箱会议。
13.4 题:因高风险海盗区域航行、货舱清洁、坞修后 1 个月内或操纵等运营原因配备足够船员值守机舱时,无需记录问题。
13.7 题:应急发电机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带负荷测试。
13.11 与 13.12 题(13.12 题删除):13.11 题纳入关键备件要求。
13.15 与 13.16 题(13.16 题删除):13.15 题涵盖机舱照明、应急逃生路线标识与畅通性、船员熟悉度;逃生路线需定期检查,逃生通道门密封和照明需正常,不得上锁阻碍逃生。
13.22 题:仅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前后需配备绝缘垫(单独机械起动箱无需);复合绝缘甲板材料需提供安全工作电压证明;绝缘垫需符合 IEC 61111:2009 0 级及以上标准。
13.29 与 13.30 题(13.30 题删除):13.29 题涵盖机舱和舵机房的内务标准,包括机舱舱底清洁度。
13.31 题:机舱舱底高位报警需在机舱有人值守时每日测试,切换至无人机舱(UMS)模式前需纳入预检查。
13.33 题:纳入电池维护和更换要求,及锅炉和冷却给水管理指南;给水需使用蒸馏水或经处理的水,需记录相关测试和操作;电池需存放于通风防爆舱室,有维护记录;SMS 需含 economizer 水位监测的船舶专用程序。
13.37 题:备用起动机需定期测试以确保应急可用性。
13.43 题:修订后关注应急操舵位置舵角指示器的清晰度和状态,删除颜色编码要求。
13.44 题删除。
第十四节
14.7、14.14 题删除。
14.9 题:指南更新,船舶管理人需制定塑料护套钢丝支索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程序,不再要求记录使用该类支索固定桅杆顶部的问题。
14.10 题:认可隔离变压器作为便携式货灯的安全增强方案;灯座、防滴罩和灯罩若非绝缘材质、未安装隔离变压器或电压超过 50V 交流(1-1000Hz)/120V 直流,需记录问题。
14.12 题:新增化学品和气体安全储存要求,油漆间、电池室、易燃品储存区需有适当通风、防爆照明和有效安全配件;使用危险物质前需查阅安全数据表(SDS),SDS 需可在储存区获取。
14.15 题:2002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深炸锅需配备认证灭火系统、双温控器(带报警)、自动断电装置、厨房报警和清晰标识的手动控制装置。
第十五节
15.1 与 15.8 题(15.8 题删除):15.1 题新增每月个人薪资对账单要求。
15.2 题:新增住宿安全健康指南:定期清洁烘干机通风口和过滤器以降低 lint 堆积引发的火灾风险;每周冲洗所有淡水出口(尤其是 “死腿” 管道、不常用淋浴等)以防止军团菌滋生。
15.6 与 15.7 题(15.7 题删除):15.6 题新增港口医疗设施和免费就医要求,所有船员可免费获得健康保护和医疗服务(含基本牙科护理),需保持医疗日志和就诊报告更新。
15.9 题:扩展至船上暴力、骚扰、欺凌和性侵问题;船舶管理人需制定相关政策程序(以船员母语沟通),船员需熟悉投诉流程;指南明确零容忍态度、骚扰类型定义、培训要求和保密支持机制。
15.10 题:新增心理健康培训要求,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等关键人员需接受心理健康识别培训;公司需为岸上和船上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
15.13 题删除。
第十六节
16.3 题:未在极地区域运营的船舶需填 “N/A”,仅在船员持有相关证书时需添加备注。
第十七节
引言:明确仅适用于过去 12 个月内进行过、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船对船(STS)作业的散货船。
新增 17.11 题:含检查指南和专用问卷,帮助船舶管理人评估 STS 作业设备的状态和操作标准,支持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制定。













02-14 来源: 董博船长
03-06 来源:信德海事网
03-20 来源:52航海
02-22 来源:毕崇峰船长 国合海事
12-03 来源:信德海事网 马琳
05-19 来源:信德海事网
05-3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7-26 来源:李灿栋 世界海运
10-18 来源:RightShip 信德海事安全
07-11 来源:信德海事网